公司及其董事因違反《僱傭條例》被判罰款十二萬元

應運肆通有限公司及其董事因違反《僱傭條例》的規定,被勞工處檢控。該公司及董事今日(五月十七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被判罰款合共十二萬元。

上述公司故意及無合理辯解違反《僱傭條例》的規定,沒有在工資期屆滿後七天內支付工資予六名僱員,涉及款額合共約五十五萬九千元。上述違例情況是在該名董事的同意、縱容或疏忽下犯有的,故該名董事亦被檢控及定罪。

勞工處發言人說:「有關裁決向所有僱主、公司董事及相關負責人員發出強烈信息,他們有責任遵從《僱傭條例》的規定,在法定期限內發放工資予僱員。」

發言人續說:「勞工處不會容忍上述違法行為,並會嚴厲執法,竭盡所能保障僱員的法定權益。」

(轉載自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