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船舶法例(電子證書及電子文件)(修訂)條例草案》周五刊憲

《2024年船舶法例(電子證書及電子文件)(修訂)條例草案》將於星期五(五月二十四日)刊登憲報,以修訂三條船舶法例,即《船舶及港口管制條例》(第313章)、《商船(防止及控制污染)條例》(第413章)及《商船(本地船隻)條例》(第548章),藉此利便本地船舶、其操作人以及訪港遠洋船隻使用電子證書/牌照/許可證/文件(合稱電子證書)。
 
《行政長官2022年施政報告》提出為香港註冊船舶和本地船隻分階段推行使用電子證書和電子航海日誌,以進一步提高海事服務效率。第一階段的海事法例修訂已於二○二三年七月二十一日生效,為香港註冊船舶及其海員推行使用電子證書和電子航海日誌。是次法例修訂則主要旨在將使用電子證書的安排推展至本地船舶、其操作人以及訪港遠洋船隻。

運輸及物流局發言人今日(五月二十二日)說:「為配合政府服務電子化的目標和海運及船務業數碼化的趨勢,我們提出修訂法例,為船東及船隻操作人申請和領取相關證書及文件提供更大程度的便利,從而進一步提升海事服務的效率,以及香港作為國際航運中心的形象和地位。」

政府已就有關立法建議諮詢立法會經濟發展事務委員會、海事處轄下本地船隻諮詢委員會和港口行動事務委員會,建議獲各委員支持。
 
條例草案將於六月五日提交立法會審議。

(轉載自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