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審法院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非常任法官的任命

下稿代司法機構發出:

行政長官已按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的推薦,並徵得立法會同意,作出以下任命︰

終審法院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非常任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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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二○二四年五月二十四日起,任期三年)
歐頌律

(轉載自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