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任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成員

政府今日(五月三十一日)宣布,委任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監警會)四位新成員。任命由二○二四年六月一日開始,為期兩年。
 
新委任的成員為陳永德、林建康、王賜豪醫生和嚴玉麟博士。
 
上述任命由行政長官根據《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條例》(《監警會條例》)(第604章)第5條作出。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說:「我十分感謝監警會為確保香港享有公平、有效和具透明度的兩層投訴警察制度作出的寶貴貢獻。我向即將卸任的委員陳錦榮、陳黃麗娟博士、鄺永銓和王家揚致以衷心謝意,他們在任內積極參與監警會的工作及提供建設性意見,協助監警會發揮其獨立的監察職能,確保市民的投訴獲公平公正處理。」
 
鄧炳強表示,政府會繼續全力支持監警會積極發揮其獨立的法定監察職能,維護香港公平公正、對公眾問責的投訴警察制度。
 
監警會根據《監警會條例》成立,該會為獨立法定組織,負責監察和覆檢投訴警隊成員個案的調查工作。《監警會條例》對監警會的職能和權力,以及兩層投訴警察制度賦予法定基礎。警方亦必須根據條例履行其法定責任,遵從監警會提出的要求。監警會現時有一名主席、三名副主席及14名非官方成員。

(轉載自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