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五題:便利寵物主人攜帶寵物外出消費

以下是今日(六月十二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陳仲尼議員的提問和環境及生態局局長謝展寰的答覆︰
 
問題:
 
據報,行政長官指出,要思考如何吸引市民在本地消費。然而,有意見指出,受法例和政策限制,寵物主人難以攜帶寵物外出消費。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有否計劃與公共交通服務營辦商研究,在假日及非繁忙時段放寬攜帶動物乘搭公共交通工具的規定,例如容許乘客以特別票價,攜帶放入袋或箱的小型寵物,或戴上口罩、穿上尿片和牽上繩子的大型寵物乘搭公共交通工具,又或將部分路線或車廂列為專供攜帶寵物人士使用,並對違反規定的人士施加罰款或其他處分;如有,詳情及時間表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二)鑑於根據《食物業規例》,任何人不得將狗隻帶進食物業處所,當局會否修改法例,讓餐廳經營者可自行決定是否在室內設立寵物區,並制訂相關的衞生和管理標準,例如規定寵物必須牽上繩子並遠離食物製作區;及
 
(三)鑑於政府正推動盛事經濟,當局有否計劃在籌劃中的節日活動、慶典、匯演及嘉年華等,加入寵物相關元素及寵物友善措施,讓寵物主人能攜同寵物一同參與,以促進本地消費;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隨着飼養寵物在本港越趨普遍,社會就攜帶寵物外出使用公共交通服務及參與公眾活動等的關注亦日益增加。就市民可否攜帶寵物外出消費或參與活動,政府或相關機構一般需要考慮多項因素,包括個別設施的性質、配套是否到位、社會的接受程度等。
 
舉例來說,康文署(康樂及文化事務署)近年積極回應開放個別公園讓市民攜同寵物使用的訴求,並不時與區議會聯絡,以選定合適的地點作為「寵物公園」。至於文化場地方面,康文署轄下的文娛中心、博物館以及圖書館,一般情況下,市民不可攜同狗隻進入場地範圍內,但視障人士攜同導盲犬進入場地設施則屬例外。康文署會平衡不同持份者和場地及設施使用者的意見,並就有關安排不時作出檢討。
 
就陳仲尼議員的提問,經諮詢運輸及物流局及文化體育及旅遊局後,我現就問題回覆如下:
 
(一)現時,部分公共交通工具營辦商,包括渡輪、公共小巴、非專營巴士和的士,可酌情決定是否容許乘客攜帶寵物乘搭。以渡輪為例,個別營辦商已就乘客攜帶寵物登船訂立相關的條款及細則。有關條款及細則一般會考慮到營辦商的實際營運情況及盡量減少對其他乘客的影響,例如須用帶將寵物牽引或放於籠/袋內、攜寵物的乘客須使用指定客艙區域等。現時共有19條離島及港內線渡輪服務容許乘客攜同寵物登船,佔所有常規渡輪航線超過八成。而公共小巴及非專營巴士則分別按照實際情況和個別租賃服務合約決定是否容許攜帶寵物乘搭。
 
至於港鐵和專營巴士方面,現時乘客携帶動物進入鐵路處所及登車均受相關法例規管。這兩種服務每日的乘客量相當高,車廂空間有限,現時除了陪同視障人士的導盲犬外,乘客不可攜帶寵物乘搭。在考慮是否進一步放寬允許乘客攜帶寵物使用公共交通服務時,政府需要考慮和平衡不同因素,包括車廂的空間和載客量,寵物在乘車環境的反應,以至對其他乘客可能產生的影響。
 
政府會繼續留意有關建議,以考慮是否需要改變目前的安排。
 
(二)就狗隻進入食肆方面,《食物業規例》(第132X章)現時規定不得將狗隻(導盲犬除外)帶進任何食物業處所內。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不時接獲有關食肆容讓顧客帶同寵物狗入內的投訴。
 
近年社會上有人士表示希望能帶同寵物狗到食肆用膳,政府明白社會文化隨着時日或會有所改變,但亦要平衡保障公眾衞生及健康等的需要。此外,由於香港食肆一般面積狹窄,除了上述角度,亦需顧及寵物狗隻在狹迫而多人(或有多種不同狗隻/動物)的環境下的反應,以至對其他食客可能產生的影響和威脅。因此環境及生態局會先與食環署就其他地區的做法和經驗作出調研,並會留意公眾就狗隻進入食肆方面的意見,考慮有否需要檢視現時做法和法例。
 
(三)香港是亞洲盛事之都。大型盛事有多重意義,為社會帶來人流、商機和良好氣氛,也為市民帶來歡樂,並提升香港的國際地位形象。此外,不同類型的盛事能推動香港各行各業的多方面發展,而市民和旅客參與盛事的直接和間接消費額也會為香港增加經濟收益。
 
不同盛事有各自性質和特色,面向不同目標對象。主辦單位舉辦盛事活動時,會考慮包括場地情況及限制、活動性質、參與活動對象、公眾安全及衞生等不同因素,以決定是否容許寵物進入。如有適合加入寵物元素的盛事活動,相信主辦者會積極考慮容許寵物進入。
 
多謝主席。

(轉載自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