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身份證將於二○二五年分階段失效

隨着「全港市民換領身份證計劃」(換證計劃)於去年三月三日結束,政府今日(六月十八日)宣布,在二○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之前發出的舊款智能身份證(舊身份證)(註)將於二○二五年分兩階段失效。

第一階段涵蓋在一九七○年或之後出生的舊身份證持有人,其舊證將由二○二五年五月十二日起失效。第二階段涵蓋在一九六九年或之前出生的舊身份證持有人,其舊證將由二○二五年十月十二日起失效。

為此,《2024年人事登記(身分證失效)令》(《失效令》)將於六月二十一日刊憲,並於六月二十六日提交立法會以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

《失效令》適用於全港市民,不論是永久性居民、獲准在本港就業、投資、居留或就讀的非永久性居民,或合資格接受「到訪院舍換證服務」的護理院舍院友,如未有換證,其舊身份證均會按照《失效令》在指定日期起失效。

入境事務處(入境處)發言人表示:「仍持有舊身份證的市民應盡快預約辦理換證手續(舊及新身份證的式樣分別載於附件一及二)。市民如因不在香港而未能在指定換證限期內換領新身份證,須在返港後三十日內補辦換證手續。任何人士如無合理辯解而未能在指定換證限期內換領新身份證,即屬違法。違例者可被檢控,一經定罪,可被判罰款五千元。」

老年人、失明人或體弱人士如獲登記主任信納他們親身前往登記申領香港身份證會損害他們本人或其他人士的健康,可選擇申請《豁免登記證明書》,以獲豁免換領新身份證。

除非舊身份證持有人根據《入境條例》已喪失永久性居民身分,否則他們在香港的居留權不會因其舊身份證失效而受影響。

市民可於人事登記處──觀塘(臨時)辦事處或於延長服務時段到四間指定人事登記辦事處(即港島辦事處、九龍辦事處、將軍澳辦事處及屯門辦事處)辦理換證手續。上述辦事處的地址及辦公時間,請參閱附件三。

市民如欲預約於上述人事登記辦事處辦理換證,可掃描二維碼(見附件四)下載入境處流動應用程式、登入網站(www.gov.hk/icbooking),或致電24小時電話預約服務熱線2598 0888。

有關安排的詳細資料,請瀏覽入境處網頁(www.immd.gov.hk)。如有任何查詢,可致電查詢熱線(2824 6111)、傳真(2877 7711),或電郵(enquiry@immd.gov.hk)與入境處聯絡。

註︰舊款智能身份證指由二○○三年六月二十三日至二○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期間發出,或因在二○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之前提出申請而於該日期或之後發出的智能身份證。

(轉載自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