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就「推動彈性工作制度普及化」動議辯論總結發言

以下是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今日(六月十九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推動彈性工作制度普及化」動議辯論的總結發言全文:

主席:

我再次感謝提出議案的林振昇議員,以及提出修正案的林琳議員、黃錦輝議員、陸頌雄議員、李鎮強議員和嚴剛議員。

今日共有36位議員就這課題發言。林振昇議員提出這課題,我認為正合今時今日香港的需要。正如多位議員發言時提及,隨着香港勞動人口自二○一八年起從高峰下降,不同行業均面對勞動力緊張或不足的挑戰。另外我們亦看到勞動力結構出現變化,其中有幾個主要特徵:

第一個挑戰是勞動力除數字下降外,亦面對老齡化挑戰,很多員工年紀漸長。第二是從教育水平看,隨着過去香港大力投資教育,越來越多員工成為「知識型勞工」,現時擁有大專或以上的勞動人口已超過百分之四十,這數字正隨年月不斷增長,反之初中或以下程度教育的勞動人口則不斷下降,這對勞動力架構轉變有很大影響。三年疫情令大家價值觀及行為有所改變,隨着疫後復常,社會上更多人願意接受彈性工作安排。另外由於科技進步,促使以往不能彈性工作的情況變成可能。

大家亦提到新一代香港人對在工作及生活之間取得平衡的態度,與上一代截然不同,我們得接受社會轉變。我認為今日提出的議案重點在「彈性」二字,我聽到大家的發言亦很具「彈性」,涉獵不同議題。經過立法會討論,希望形成較大共識。我認為較主流的看法是彈性安排為大眾接受並值得推廣,惟爭議點主要包括應以純自願形式由市場推動,抑或通過立法形式採取「一刀切」安排。有不同看法是好事,大家現在應思考社會如何能更好推動彈性工作安排,而背後理念及關注點是有何方法,讓尤其是婦女及長者願意投入而非離開勞動市場。

我亦留意到很多議員提到幸福感,很希望員工非單純為上班而上班,而是通過彈性安排讓大家工作之餘獲得幸福感,開心點自能提升效率及服務態度。此外,大家亦提到政府應扮演怎樣的角色,部分議員提出立法,亦有人認為政府應起帶頭作用,並做更多推動及宣傳工作。

勞工處今年正舉辦《好僱主約章》2024,目的是希望由政府帶頭推動成為好僱主。好僱主包括提供家庭友善的僱傭措施、透過與員工溝通提供較法例規定更佳的僱傭安排等,我們希望通過《好僱主約章》2024,將已經有很多僱主正推行的好措施、好安排,更廣泛地向社會推廣。在過程中,或有暫時未參與而具備能力的僱主,看到其他人實行後既能留住僱員、又可贏取口碑,自會願意嘗試,我們希望藉此帶動氣氛。

另一方面,我留意到大家關注如何鼓勵更多長者和婦女重投職場,就此我想與大家分享幾點。第一是不少勞工界朋友去年提出由政府提供再就業津貼,我們在七月十五日會推出為期三年的「再就業津貼試行計劃」,鼓勵連續三個月或以上沒有從事任何獲酬工作的40歲或以上人士,包括中年婦女及長者重投入職場。合資格的參加者連續工作12個月後可獲最高兩萬元由政府發出的再就業津貼。我們希望通過這計劃讓一些正思忖應否工作的中年人重投職場。

另外我留意不少議員提到,很多婦女不是不想工作,但在照顧家庭及小朋友和應否工作之間處於兩難。過去一段時間,政府推出不同措施,希望在託兒及育兒等方面的安排做得更好,令有意工作的母親更放心投入職場。這些措施包括剛才有議員提到的在校課後託管服務計劃,已有超過50間學校參與計劃,未來我們會進一步擴大計劃。其他措施包括一直推行的學前兒童課餘託管服務、增設資助獨立幼兒中心,以及增加「鄰里支援幼兒照顧計劃」下社區保姆的服務名額及獎勵金。各項措施目的都是希望為母親提供更多幫助,讓她們兼顧家庭育兒需要之餘,能夠重投職場、找到工作賺取收入,並為緊張的勞動力市場增加供應、添一分動力。

在討論期間我留意到不少議員提出法律觀點,在彈性工作安排尤其在家工作下,一旦發生意外的法例保障會是怎樣。在此和大家分享,運作多年的《僱員補償條例》提到所有僱員發生意外如何處理,其中訂明如僱員在受僱工作期間因工遭遇意外以致受傷或死亡,其僱主須按照《僱員補償條例》負起有關補償責任。《僱員補償條例》沒有就僱員的上下班時間及工作安排作出限制,因此僱員於彈性工作時間,包括在家工作期間發生的意外,均受《僱員補償條例》的保障,並非只保障在辦公室發生的意外。所以若僱主有意推行彈性工作時間、僱員希望在家工作的話,其實是受到保障,這是清晰的安排。

另外亦留意大家提到政府應否提供稅務安排或財務誘因。就此,政府在考慮以資助或稅務形式倡導任何措施時,必須小心審視有關建議對公共財政帶來的影響,以及有關建議是否符合效益和公平的原則。政府一如既往,力求在兩者之間取得平衡,這是政府對於稅務安排和財務資助的一貫看法。

我亦留意不少議員提到關於政府落實五天工作周的情況。政府自二○○六年起分階段實行五天工作周,在不影響公共服務的水平和效率的原則,以及不增加納稅人負擔的情況下,提高公務員家庭生活質素。政府會繼續鼓勵尚未完全實行五天工作周的部門,以務實態度探討讓更多公務員改行五天工作周的可行性。

政府作為良好僱主,一直致力為員工提供家庭友善的工作環境。在假期福利方面,政府由今年四月開始提供婚假和恩恤假,政府僱員可因結婚或家屬身故,在公務不受影響的情況下放取每次最多三天的婚假或恩恤假。政府亦鼓勵部門管方在不影響運作的情況下,盡量優先考慮員工因家庭需要而申請的例假。在考慮政府僱員的假期事宜時,政府會審慎檢視包括運作需要、對公共服務的影響、所涉及的額外資源、政府的承擔能力,以及各持份者的意見等因素,以確保在為政府僱員提供家庭友善措施和公帑得到審慎運用之間取得平衡。政府會繼續聽取意見,如有需要會進行檢討。

另外有議員亦提到政府應帶頭實施彈性工作安排。就此,各政府部門均有不同職能,同事工作的時間亦相應有所不同,例如個別前線部門需要為市民提供櫃枱服務,紀律部隊需要輪班工作等。因此,政府部門劃一實行彈性工作時間似乎並非最合適可行的做法。如有需要,部門首長可按其部門的職能及人手情況作個別安排。 

主席,在此我再次感謝林振昇議員提出「推動彈性工作制度普及化」的議案,以及五位議員提出的修正案。政府相關決策局會考慮各位議員的意見,而勞工及福利局和勞工處亦會繼續致力從勞工政策層面推動彈性工作和促進勞資和諧。

多謝主席。

(轉載自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