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安中心就食物標籤違規情況採取突擊執法行動

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物安全中心(中心)今日(六月二十一日)表示,中心於六月十九日就預先包裝食品標籤的違規情況採取突擊行動。行動中,中心人員發現一網購平台的提貨點出售不符合香港食物標籤法例的預先包裝食品,涉嫌違反《食物及藥物(成分組合及標籤)規例》(第132W章)(《規例》)的規定。如有足夠證據,中心會向有關代購商提出檢控。調查仍然繼續。

中心發言人表示,中心會繼續監察和確保在香港出售的預先包裝食品(包括網購平台出售的食品)符合食物安全及標籤法例的規定。

根據《規例》,除非獲得《規例》附表四和六的豁免或另有特別規定,預先包裝食物須依照《規例》所訂明的方式加上標記及標籤。任何人為出售而宣傳、售賣或為供出售而製造並無按照《規例》加上標記或標籤的預先包裝食物,即屬犯罪,一經定罪,違例者最高可被判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發言人提醒市民在購買受限制出售的食物時,應光顧持牌食物業處所或持有相關許可證的網上商店。網購食物時,應留意潛在的食物安全風險。中心已就網購及配送食品雜貨為食物業和消費者製備建議,詳情可瀏覽中心網頁(www.cfs.gov.hk/tc_chi/food_leg/guidelines_Online_Grocery_Trade_c.pdf)。

中心人員巡查一網購平台的提貨點。
中心人員巡查一網購平台的提貨點。

(轉載自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