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生註冊條例》下第五批獲承認醫學資格名單公布

醫生註冊主任(即衞生署署長)今日(六月二十六日)根據《醫生註冊條例》公布第五批涵蓋28項獲特別註冊委員會(註委會)承認醫學資格的名單(見附表一)。
 
第五批獲承認醫學資格名單將於六月二十八日刊憲,同日生效,並將於七月三日提交立法會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連同首四批已公布的醫學資格名單(見附表二),註委會至今合共建議承認128項醫學資格。

《醫生註冊條例》訂明,持獲承認醫學資格的非本地培訓醫生如符合相關條件,可申請循特別註冊途徑於本港公營醫療機構(即醫院管理局、衞生署、香港大學和香港中文大學)擔任醫生工作,並在服務一定年期、取得獲承認專科資格及通過評核後獲得正式註冊在港執業。至於持獲承認醫學資格但尚未在香港以外地方實習的非本地培訓醫科畢業生,如符合相關條件,他們可參加香港醫務委員會(醫委會)的執業資格試,從而申請循特別註冊途徑在香港的公營醫療機構執業,在符合適用於所有特別註冊醫生的條件後同樣可取得正式註冊。

醫委會轄下的註委會負責檢視與香港兩所大學醫學院課程有相若質素的非本地醫學院課程,從而訂定獲承認醫學資格名單,交由醫生註冊主任公布。註委會正推進其他符合既定條件的非本地醫學院課程的評審工作,以制訂下一批獲承認醫學資格名單。

註委會在訂定獲承認醫學資格名單時,會考慮及建議符合以下說明的醫學資格,即:
(a)有關醫學資格屬學位或更高程度;
(b)頒授該醫學資格的團體以國際排名而論,大致上可與任何頒授本地醫學資格的大學比擬;及
(c)以下列項目而論,大致上可與由任何本地大學頒授的醫學資格比擬:
(i)有關醫學資格的課程的內容;
(ii)有關課程的授課語言;及
(iii)註委會認為適當的任何其他方面。

(轉載自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