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聯合國制裁(聯合全面行動計劃——伊朗)(修訂)規例》刊憲

政府今日(六月二十八日)在憲報刊登《2024年聯合國制裁(聯合全面行動計劃——伊朗)(修訂)規例》(《修訂規例》),即日生效。
 
政府發言人說:「《修訂規例》修訂《聯合國制裁(聯合全面行動計劃——伊朗)規例》,以反映聯合國安全理事會(安理會)第2231號決議中對伊朗施加的若干限制性措施已失時效。」
 
已失時效的措施關乎禁止︰
 

  • 向伊朗供應、售賣、移轉或載運某些項目;
  • 從伊朗供應、售賣、移轉或載運某些項目;
  • 提供關乎常規武器的某些訓練、服務或協助;
  • 提供或移轉關乎彈道導彈的某些技術、協助或援助、訓練、服務或資源;
  • 向某些人士或實體提供任何資金或其他財務資產或經濟資源(經濟資產),或為該等人士或實體的利益而提供經濟資產;
  • 處理屬於某些人士或實體的經濟資產,或處理由該等人士或實體擁有或控制的經濟資產;
  • 售賣及獲取某些商業活動的權益;及
  • 某些人士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特區)入境或經香港特區過境。

香港特區政府一直全面實施聯合國安理會施加的制裁。《修訂規例》旨在執行外交部的指示,以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作為聯合國會員國的國際義務。
 

(轉載自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