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屆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順利舉行

二○二四年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大灣區考試)今日(六月二十九日)順利舉行。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資深大律師說:「本屆大灣區考試是自去年九月延長香港和澳門法律執業者在大灣區內地九市執業的試點期限,以及降低報考的執業經歷門檻後,首次舉辦的考試。」

「隨着更多香港法律執業者通過大灣區考試並取得在大灣區內地九市執業的資格,可促進這些具備雙重執業資格的香港法律執業者融入國家發展大局,並善用自身處理跨法域法律事務的豐富經驗,助力國家建設大灣區涉外法律人才隊伍。」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全國人大常委會)於二○二○年八月決定授權國務院開展試點工作,符合條件的香港和澳門法律執業者通過大灣區考試並取得律師執業證(粵港澳大灣區)後,可在大灣區內地九市辦理適用內地法律的部分民商事法律事務。試點工作為期三年,原至去年十月四日屆滿。全國人大常委會於去年九月通過決定,將試點期限延長至二○二六年十月四日。國務院辦公廳亦於去年九月發布經修訂後的相關試點辦法,將香港和澳門法律執業者報考大灣區考試的執業經歷門檻由五年降低至三年。

(轉載自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