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題:供電事故

以下是今日(七月三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李慧琼議員的提問和環境及生態局局長謝展寰的書面答覆︰
 
問題:
 
上月十二日晚上,中華電力有限公司(中電)在黃大仙區的電纜發生故障。據報,該事故導致黃大仙下邨龍光樓、現崇山、美東邨美德樓及黃大仙中心南館等地方大範圍停電,而中電在今年上半年已發生七次電壓驟降及供電中斷事故。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鑑於政府就二○二四至二○二五財政年度開支預算回覆本會議員的問題時表示,中電於二○二一年、二○二二年及二○二三年分別發生10宗、19宗及16宗電壓驟降及供電中斷事故,是否知悉每宗事故發生的地點、受影響用户數目,以及電力供應中斷時間為何;
 
(二)是否知悉,在上月十二日的事故中,受影響地區是否以環形系統供電;若以該系統供電,為何中電在事故發生後未能以其他電纜維持電力供應;若否,中電會否考慮在該地區引入環形系統供電,以提高供電的可靠性;
 
(三)是否知悉,中電會否仿效其於二○二二年六月元朗、天水圍及屯門發生大停電後向受影響用户派發「心意券」的做法,向受上月十二日的事故影響的客户提供補償;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四)鑑於環境及生態局就上月十二日的事故要求中電出資並由機電工程署聘請獨立顧問,以覆檢過去的供電中斷事故、全面檢視供電系統,以及就減少供電中斷事故機會作出全面建議,各項工作進展的詳情為何;
 
(五)鑑於有意見認為,香港正踏入炎夏,用電需求急增,是否知悉,中電會否進行風險評估及加快檢視高危地點(包括舊區及放射式供電區域的電纜、變電站及其他供電裝置),以確保在用電高峰期間不存在安全隱患,並在有需要時更新老化設施;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六)會否檢討《管制計劃協議》二○二三年中期檢討新增的懲罰機制,將與上月十二日的事故規模類似的事故納入該懲罰機制的涵蓋範圍;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穩定可靠的電力供應對香港市民的生活,以及各層面的經濟活動都十分重要。政府非常關注中華電力有限公司(下稱「中電」)在近半年相繼發生的多宗停電和電壓驟降事故,令公眾憂慮中電的服務水平有否下降。早前環境及生態局已經表示中電有必要從公司文化和整個電力供應系統的管理制度入手,找出問題所在,從根本作出改善,減少未來發生事故的機會,維持一直以來香港賴以為榮的穩定可靠電力供應。
 
就李慧琼議員的提問的各個部分,現回覆如下:
 
(一)根據現行通報機制的事故記錄,中電的供電系統在二○二一年至二○二三年期間的電壓驟降和停電事故詳情見附件。
 
(二)和(四)就二○二四年六月十二日黃大仙地區的供電事故,中電初步指出該地區有兩條一萬一千伏環型電路的地下電纜供電,事故與兩條地下電纜當日先後發生故障有關。機電工程署(機電署)在接獲中電通報後已即時派員到現場調查和跟進事件,並按《電力條例》(第406章)要求中電盡快查明整件事故和成因,在事故四星期內(即二○二四年七月十日或以前)提交詳細報告,說明事故成因和需要採取的補救措施。機電署在收到事故報告後,會審視報告的調查結果和建議改善措施,並跟進中電落實各項改善措施,以防止同類事故再次發生。如有需要,機電署會要求中電釐清報告內容和提供進一步資料,並要求中電作出額外的改善措施。
 
事故翌日,環境及生態局局長會見了中電總裁,要求中電出資,並由機電署聘請獨立顧問,向機電署署長負責:
 
(1) 複檢過去三年發生的所有電力驟降和供應中斷事故,列出原因、改善措施,和措施的執行情況和效果;
(2)全面檢視供電系統的安全設計、抵禦外在因素影響的能力、維修和預防性維護安排、物料採購和驗收制度、監督和質量保證水平、人員資歷、培訓和再培訓要求;以及
(3)就如何提升電力供應的穩定和可靠性,並減少未來發生事故機會作出全面建議。
 
就上述要求,機電署與中電成立了「檢視中電供電系統特別工作組」(特別工作組),並已開展工作。機電署現正跟進招聘獨立顧問,以期在十二個月內完成檢討工作並提交報告。機電署亦正籌備成立「檢視中電供電系統督導小組」(督導小組),機電署署長會邀請本地專家學者參與督導小組,監督獨立顧問的工作及就報告給予意見。督導小組的第一次會議暫定於二○二四年八月舉行。
 
隨後,在二○二四年六月二十三日凌晨,連接元朗至深圳的四十萬伏特架空供電系統發生電壓驟降事故。雖然當晚沒有出現極端天氣情況,因為天文台曾發出雷暴警告,中電懷疑事故與惡劣天氣有關。環境及生態局極度關注這種情況下出現電力事故,認為中電有必要盡快加強供電系統抵禦惡劣天氣的能力,不能等待上述檢視結果。機電署即時向中電跟進如何加強供電系統的避雷能力,以降低最近這幾個月的高頻率雷暴警告所帶來的風險。此外,機電署已成立專責小組,嚴肅跟進中電就事故提出的改善計劃,包括各項短、中和長期措施,盡力減低極端天氣對電力系統的影響,例如加強人手巡查、應用創新科技檢測和維修關鍵設施,和在一些戶外電力設施加裝避雷系統,以減低雷擊的影響等。除確保中電落實各項改善措施外,專責小組更會審視中電推行措施的時間表是否可以加快,以及還有沒有額外措施可強化供電系統抵禦惡劣天氣的能力。
 
(三)環境及生態局局長在六月十三日會見中電總裁時,建議了中電參考二○二二年六月的元朗電纜橋起火事件而導致的停電後,向受影響住宅客戶派發「心意券」。我們相信中電作為具社會責任的公司,會慎重考慮有關建議。
 
(五)中電表示為確保用電高峰期,尤其在炎夏用電需求急增的時候的供電可靠性,一直有持續不斷地監察供電系統的用電需求,及早辨別用電需求增長較高的地區,從而預先制定緩解措施(包括在有需要時更換老化的設備)。當預測到任何潛在的過載情況時,中電會優先調配資源進行加固工作。至於加強檢視高危地點方面,踏入炎夏前,中電已經加強巡查關鍵供電設備,以減少影響供電系統的風險。

(六)自二○二三年完成《管制計劃協議》(《協議》)中期檢討之後,《協議》已設立了針對大型供電中斷事故的新懲罰機制,例如在二○二二年六月發生的元朗電纜橋起火事件。新懲罰機制根據「客戶停電時間指數」級別,就個別嚴重事故在該年的准許回報作出罰款調整。
 
鑑於中電近期頻繁電壓驟降事故,以及社會各界有意見認為中電應就電壓驟降事故承擔責任,環境及生態局早前已向中電提出應就重大電壓驟降事故設立懲罰方案,以納入現行與中電的《協議》的懲罰機制。按照《協議》,任何條款更改都需要政府和中電雙方同意方能實行,中電還在考慮政府提出的方案。

(轉載自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