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三題:利用私人物業作沉浸式文娛活動

以下是今日(七月三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梁毓偉議員的提問和文化體育及旅遊局局長楊潤雄的答覆:
 
問題:
 
據悉,近年全球興起各類沉浸式文藝和娛樂活動,包括透過場景營造及科技等結合,增進觀眾的參與和互動。然而,有業界人士反映,本港適合作沉浸式演出的場地(例如黑盒劇場)並不足夠,而一些私人物業例如工廈亦無法成為展演場地,窒礙沉浸式產業發展。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當局自二○一八年重啓「活化工廈計劃」後,共收到多少宗重建和改裝整幢工廈的申請,以及其中因應該計劃而增加作文化藝術或康體娛樂場所的面積為何;
 
(二)鑑於據悉,不少沉浸式文藝和康體娛樂活動均有人數限制,當局會否考慮,在放寬現有工廈地契豁免書申請的安排下,將小型展演列為准許用途(前提是有關活動須符合安全要求),以增加文化藝術界及創意產業的營運空間;及
 
(三)鑑於據悉,沉浸式文藝和康體娛樂活動深受市民歡迎,當局有否措施鼓勵並扶助相關活動形成新興產業;如有,有關軟硬件支援設施(例如場地、技術及人才培訓)的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就梁毓偉議員的提問,經諮詢發展局,我現回覆如下:

(一)政府在二○一八年重啓活化工業大廈(工廈)計劃,主要是為了更有效地運用現有工廈以善用珍貴的土地資源,以及更有效解決消防安全和違規使用的問題。
 
在重建工廈方面,發展局在政策層面上容許放寬最高核准非住用地積比率,上限為百分之二十,以提供誘因推動重建工廈。截至二○二四年六月底,城市規劃委員會批准了71宗因重建工廈而放寬地積比率的申請,落成後可望提供約150萬平方米新的商貿或工業樓面面積。其中,經重建工廈的商業樓面亦可作文化藝術或康體娛樂場所等用途,但有關樓面的落實用途則是相關業主的商業決定,因此政府沒有備存工廈重建後作文化藝術或康體娛樂場所樓面面積的分項數字。
 
在改裝整幢工廈方面,發展局會免收豁免書費用,條件是工廈完成改裝後業主須將不少於百分之十的樓面面積用於政府指定的用途(例如文化藝術工作室、創新科技初創企業的培育場所等)。截至二○二四年六月底,地政總署共接獲九宗就改裝整幢工廈而提出相關申請,而在獲批的申請中,兩宗改裝後的擬議用途包括辦公室、食肆、康體文娛和文化場所等非工業用途,涉及的總樓面面積共約15 000平方米,當中包括百分之十(約1 500平方米)需作政府指定的用途(包括文化藝術工作室)。

(二)現時,工廈業主可透過第一部分答覆所述的兩項措施重建或改裝其工廈作非工業用途。然而,政府亦理解部分工廈可能因為業權分散等原因無法進行重建或改裝。為回應社會對安全和合法地使用工廈處所的需求,並配合香港不斷變化的社會和經濟需要,善用珍貴的土地資源,政府因此會酌情容許工業及非工業用途並存。具體而言,在不影響公眾安全的大前提下,只要有關用途為分區計劃大綱圖就該用地指明的經常准許用途,單位可用作五項特定的非工業用途,當中包括藝術工作室、辦公室(設計及媒體製作)(註一)等,而無須向地政總署申請短期地契豁免書和繳付任何費用。然而,工廈本身是用作工業用途,當中涉及的火警及其他意外事故風險較高。因此,基於公眾安全考慮,上述放寬措施可涵蓋的用途並不包括任何直接提供服務或貨品以吸引公眾到訪的用途或活動,例如公開表演、營運興趣班、展覽會及銷售活動等。
           
(三)現時社會上流行在一些文藝活動中加入沉浸式體驗的元素,透過運用科技例如數位技術及環境帶動,讓體驗者從不同感官多方面置身某一個或多個場景中。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康文署)也不時舉辦加入沉浸式體驗的活動,例如在二○二二年起舉辦的「藝術@維港」大型戶外藝術項目,於維港兩岸設置多組結合藝術、科學和科技的戶外藝術裝置作品及大屏幕數碼影像,為市民帶來觀賞藝術的嶄新互動體驗。「藝術@維港2024」下的「teamLab:光漣」戶外展覽,善用戶外空間及維港景色,作品隨着與觀眾的互動而變換光色和音效,透過數碼技術讓市民享受沉浸式的感官體驗。
 
政府一直透過不同政策及資源的配合,推動在文化藝術創作上運用科技,並支持促進藝術與科技融合為觀眾提供沉浸式體驗。政府在二○二二至二三年度《財政預算案》撥款3,000萬元,推行「藝術科技資助先導計劃」,鼓勵九個主要表演藝團進一步探討在其舞台創作及演繹上應用藝術科技,為觀眾帶來更豐富的體驗。另外,「藝能發展資助計劃」(資助計劃)自二○二一至二二年度開始增設「藝術科技」類別,藉以鼓勵業界在不同的藝術項目應用科技。例如資深粵劇大老倌阮兆輝的南音演唱,運用了沉浸式投影技術、電腦特效、動畫和人工智能等技術,說唱一八四一年至一九九七年的香港歷史。
 
政府亦在場地設施方面為藝術科技的發展和應用提供硬件配套,並已預留7,000萬元提升康文署的演藝場地設備,讓藝團可以在表演項目中更多應用科技,提升觀眾的體驗。
 
康文署的東九文化中心將成為推動藝術科技的重鎮和搖籃,設有最新的舞台設備及系統,並會設立名為「創館」(The Lab)的藝術科技試驗場,為藝術工作者及科技專才提供試驗平台和實驗基地,協助他們研發藝術科技的應用。
 
政府設立了「東九文化中心藝術科技學院」,提供有系統的人才培訓,以及製作不同類型的藝術科技節目,促進藝術家及科技專才交流及合作,同時擴闊觀眾群。第一屆藝術科技見習員已於今年二月中履新,預計於二○二六年初投入人力市場,以回應業界殷切的需求。
 
政府會繼續透過一流的場地和軟硬件支援設施,歡迎和支持更多沉浸式文藝活動在港舉行。
 
註一:其餘用途為辦公室(影音錄製室)、辦公室(只限於「特定創意產業」,包括設計及媒體製作公司、印刷及出版業、電影公司和與電影業有關的行業組織)、以及研究所、設計及發展中心。

(轉載自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