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業主濫收劏房租戶水費罪成

兩名聯名劏房業主因向其位於九龍深水埗永隆街劏房的租戶濫收水費,違反《水務設施規例》(《規例》)第47條,今日(七月三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各承認八項控罪(合共十六項控罪),十六罪各罰款1,000元,共被判處罰款16,000元。

自首宗案件於二○二二年六月定罪以來,本案為第二十宗定罪的同類案件,罰款金額介乎1,000元至16,000元。本案亦是自《2024年水務設施(修訂)條例》(修訂條例)於二○二四年四月十九日生效以來第四宗定罪案件。

水務署發言人表示,修訂條例加強水務監督在調查濫收水費個案時取證和披露資料的權力,要求業主和其代理人等提交租約、水費收據或付款紀錄,沒有遵從要求可被視作違例,一經定罪可處罰款最高10,000元,以及可就罪行持續期間每日另處罰款最高1,000元,預期檢控個案的數量將會增加。修訂條例提高濫收水費的罰款至最高25,000元,從而打擊濫收水費的違法行為。此外,向水務監督提供虛假或具誤導性資料屬犯罪,最高刑罰為罰款25,000元及監禁六個月。

發言人強烈勸籲業主為其劏房租戶申請安裝獨立水錶,以減低違反修訂條例的風險。在分間單位安裝獨立水錶計劃下,每個獨立水錶的水費按金及提供水錶的費用已獲豁免。每個獨立水錶帳戶會有獨立水費單供繳交水費,以及每四個月首十二立方米免費的用水量。劏房租戶可以聯絡水務署提出安裝獨立水錶的要求。水務署收到該要求後,便會聯絡相關業主商討安裝獨立水錶事宜。如相關業主拒絕安裝獨立水錶的要求,水務署可能會就懷疑濫收水費個案,要求相關業主提供收回租戶水費的資料。有關計劃的詳情可參閱水務署網頁
www.wsd.gov.hk/tc/customer-services/application-for-water-supply/pilot-scheme-for-installation-of-separate-water-me/index.html)。

水務署鼓勵公眾舉報濫收水費的非法行為,以便該署跟進及調查。市民可致電水務署熱線3468 4963或透過WhatsApp專線5665 5517申請為劏房租戶安裝獨立水錶。該署WhatsApp專線亦會處理濫收劏房租戶水費事宜。此外,市民亦可致電水務署客戶諮詢熱線2824 5000舉報濫收劏房租戶水費,接通並選擇語言後,再按「7」字,便可直接向職員舉報。

(轉載自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