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消防安全(建築物)(修訂)條例草案》周五刊憲

保安局發言人今日(七月三日)表示,政府將於星期五(七月五日)在憲報刊登《2024年消防安全(建築物)(修訂)條例草案》(《修訂條例草案》)。
 
發言人說:「現有建築物是根據興建時適用的建造和消防安全標準而建成。《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第572章)(《條例》)旨在規定一九八七年之前落成的綜合用途及住用建築物(目標樓宇)的消防安全水平須提升至切合現代要求的防火保障。政府一直積極向舊樓業主提供不同方面的支援(包括財政、業主之間的協調和統籌,以及技術方面的支援)以進行消防安全改善工程。但仍有部分舊樓的業主,尤其是『三無大廈』的業主,依然可能因缺乏籌組能力等,在遵從《條例》的要求方面遇到困難。我們認為有需要推出具針對性的策略,協助有真正困難的業主遵從法例的要求,並同時推動其他目標樓宇的業主遵從《條例》。」
 
     「我們會參考屋宇署在樓宇安全工作方面的經驗及《建築物條例》(第123章)下類似的機制,修改《條例》,賦權消防處和屋宇署作為執行當局代未能遵從《條例》的目標樓宇業主進行消防安全改善工程(代辦工程),並在工程完成後,向這些業主收回代辦工程費用,藉此協助有真正困難的業主提升舊式樓宇的消防安全水平。我們亦會藉此機會引入不同措施推動業主自行遵從《條例》的要求,相關措施包括調升不遵辦《條例》的罰則、引入針對不合作業主的條文以防止有人阻礙業主立案法團(法團)遵從《條例》的要求、賦權執行當局可就所涉及樓宇或其有關部分發出的『消防安全指示』向土地註冊處註冊等。」
 
發言人續說:「考慮到部分業主可能會遇到財政困難,我們會容許合資格的目標樓宇業主申請『消防安全改善工程資助計劃』,使他們可以運用資助支付代辦工程的部分費用。我們亦容許因特殊情況(如部分業主下落不明/無法聯絡等)而無法成立法團的樓宇業主申請上述資助,以支付代辦工程的部分費用。資助額最高可達工程費用的六成。」
 
發言人強調:「適時維修和妥善保養私人樓宇,包括按《條例》進行所需的消防安全改善工程以提升樓宇的消防安全水平,是業主的責任。政府只會在特殊情況下才會就不遵從《條例》的樓宇進行代辦工程。」
 
     發言人補充:「早前佐敦華豐大廈三級火警,令社會大眾更加關注舊樓的消防安全。我們特意加快修例步伐,爭取在七月將《修訂條例草案》提交立法會進行審議。」
 
在推進上述完善《條例》工作的同時,政府會繼續致力透過財政、技術和協調支援,以及執法行動等多方面措施,多管齊下,改善舊樓的消防安全水平,務求為市民締造一個安全的居住環境。
 
政府將於七月十日向立法會提交《修訂條例草案》進行首讀及二讀。

(轉載自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