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勞工及福利局局長恢復二讀辯論《2024年社會工作者註冊(修訂)條例草案》致辭全文

以下是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今日(七月三日)在立法會會議恢復二讀辯論《2024年社會工作者註冊(修訂)條例草案》的致辭全文:

主席:

引言

《2024年社會工作者註冊(修訂)條例草案》今日恢復二讀辯論。在此,我衷心感謝法案委員會主席陳克勤議員及委員會其他委員高效、高質審議《條例草案》,加上立法會秘書處努力不懈地支援配合,讓《條例草案》的審議工作得以順利完成。我亦感謝今日發言的一共30位議員在恢復二讀辯論過程中提出寶貴的意見,亦很高興得知所有發言的議員都一致支持《條例草案》。

政府高度關注社會工作者註冊局近年處理社工註冊、紀律管制以至社工專業發展方面的做法和決定,嚴重偏離《社會工作者註冊條例》的精神,因此認為有迫切需要完善註冊局的管治,使註冊局更有效地保障公眾利益及維護國家安全,並促進社工專業的有序發展。

修例建議

《條例草案》修訂法例第505章《社會工作者註冊條例》,主要修訂包括:

(一)擴大註冊局成員數目

我們建議將註冊局的成員數目由目前的15名增至27名。註冊局重組後,註冊社工仍繼續佔過半數席位,即27名成員當中,有至少14名註冊社工。政府會委任不同背景及崗位的註冊社工為註冊局成員,當中會包括大學教授、業界翹楚等,補足由選舉產生的註冊社工,將社工專業內的不同聲音帶進註冊局,並在註冊局的決策中反映出來。委任更多來自其他專業界別的成員和社會不同界別的知名人士,可為註冊局帶來更廣泛多元和均衡的參與,確保公眾利益得到保障;

(二)確保被裁定干犯嚴重罪行人士的社工註冊可盡快被註銷

我們建議賦權註冊局就一些被裁定干犯嚴重罪行的人士即時啓動註銷註冊的程序。嚴重罪行分為兩個類別:

(1)第一類是指被裁定干犯現時《條例》附表2指明的罪行,包括謀殺、性罪行、虐待兒童和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等。任何註冊社工如被裁定干犯這類罪行,註冊局必須命令註冊主任將該名人士從註冊紀錄冊中永久除名,除非註冊局當其時的所有成員議決該人可繼續獲得註冊為社工。關於這一條文,因應法案委員會的意見,政府會作出優化,稍後我會詳細說明;及

(2)第二類是指被裁定干犯會令社工專業聲譽受損、同時可被判處監禁的罪行,不論有關人士最終有否被判處監禁。註冊局有權指示將該註冊社工的姓名從註冊紀錄冊中永久註銷,或註銷一段註冊局認為合適的期間,最長不超過五年。

我想強調,政府並非一刀切不容許曾犯罪的人士擔任社工,只不過社工對弱勢社群的受助者肩負社會責任,註冊局有必要平衡個別申請註冊人士和廣大公眾的利益,迅速及認真地處理涉及嚴重罪行的註冊申請;

(三)清楚訂明《註冊社會工作者工作守則》及紀律委員會備選委員小組成員委任的生效日期

《條例草案》清楚訂明《工作守則》及紀律委員會備選委員小組成員的委任,只會在勞工及福利局局長於憲報刊登公告的日期開始生效,目的是讓局長更好地發揮把關角色;

(四)賦權註冊局訂明社工專業的持續專業發展要求

《條例草案》賦權註冊局訂明社工專業的持續專業發展要求,確保社工專業能配合社會不斷變化的服務需要,並繼續為有需要人士帶來最大裨益,同時促進社工專業的長期和可持續發展。有關修訂只是賦權條文,將來註冊社工的持續專業發展要求,無論是內容、方式及時間表,都會由註冊社工佔多數的註冊局決定。我相信註冊局會諮詢業界,務實有序地推進相關工作;及

(五)對所有成員實施宣誓規定

所有註冊局成員,不論是由選舉產生或委任,上任前必須簽署並交回書面誓言,擁護《基本法》和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特區)。如某人拒絕或忽略作出誓言,包括局長信納某人並非真心地及真誠地有意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區,該人將不得擔任或繼續擔任註冊局成員。此外,如果任何成員上任後違反誓言,行政長官可宣布相關職位懸空。

修正案

在法案委員會審議《條例草案》階段,委員就條文作出深入討論,並提出許多寶貴的意見。政府經審慎考慮後,同意採納委員的建議,並將提出以下修正案:

(一)法案委員會委員認為,註冊局主席肩負督導註冊局工作並主持註冊局會議的職責,由行政長官委任主席及副主席可確保註冊局能公平公正地履行其法定職能。政府接納委員的意見,建議賦權行政長官委任註冊局主席及副主席;

(二)法案委員會委員擔心無法透過書面誓言確定宣誓人有否故意以行為、語言、服飾、道具等方式作出不當行為,以及是否真心地及真誠地有意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區,因此建議更改宣誓形式,規定註冊局成員須在政府官員的監督下作出誓言。政府接納委員的意見,建議將宣誓形式由書面宣誓更改為要求註冊局成員在局長或獲局長授權監誓的人面前宣誓;及

(三)法案委員會委員考慮到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性質有別於附表2所列的其他罪行,認為即使所有註冊局成員一致同意也不可讓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的人註冊為社工或繼續擔任註冊社工。政府接納委員的意見,建議將「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從附表2剔除並移至新訂的附表2A。換言之,任何註冊社工如被裁定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註冊局必須即時啓動程序,命令註冊主任將該名人士從註冊紀錄冊中永久除名。

此外,我們亦會對《條例草案》作出技術性的文本修訂,稍後我會在提出修正案時對各項修改的內容作詳細解釋。

跟進工作

《條例草案》如今日獲立法會通過後,政府會在七月五日即本星期五將《修訂條例》刊憲,隨即生效。我們會在同日為註冊局現任及新委任的成員安排宣誓儀式。我們期望重組後的註冊局盡快展開四方面的重要工作:

(一)建立機制,確保被裁定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及其他嚴重罪行人士的社工註冊得到迅速及適當的處理;
(二)檢視註冊局紀律委員會備選委員小組的名單;
(三)檢視《註冊社會工作者工作守則》;及
(四)為社工持續專業發展制訂框架。

結語

主席,社會工作者任重道遠,要讓社工專業持續有序地發展,有賴大家群策群力。我樂見社會各界支持政府這次修例建議,及早完善註冊局的管治,讓社工專業的發展重回正軌,按照《條例》的精神,時刻以社會整體利益為依歸,維護和提升社工的專業和公信力,更好地服務香港市民。主席,我懇請各位議員支持及通過《條例草案》。

主席,我謹此陳辭。

(轉載自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