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歡迎立法會通過《2023年建築物管理(修訂)條例草案》

政府歡迎立法會今日(七月四日)通過《2023年建築物管理(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條例草案》旨在提高業主立案法團(法團)運作的透明度和問責性,以及加強阻嚇不遵守《建築物管理條例》(第344章)(《條例》)的情況。
 
《條例草案》旨在修訂《條例》,目的包括:
 
一. 就建築物大型維修工程所需的供應品、貨品或服務的採購,及就建築物管理所需的其他高價值採購,施加若干規定。其中,如每個大廈單位所佔的維修工程價值平均超過$30,000元,工程會被視為大型維修工程採購,而相關決議必須由至少5%的業主或100名業主(以較少者為準)親身投票通過;
 
二. 訂立機制,使獲法人團體業主授權的自然人,可按機制在法團的業主大會等情況,代表該法人團體業主行事;
 
三. 就法團等的財務報表及其他會計文件,及就關乎建築物管理的會議的程序,施加或調整某些規定;
 
四. 將沒有保存某些關乎建築物管理的文件,訂為刑事罪行;以及
 
五. 作出相關及雜項修訂。
 
政府發言人說:「《條例草案》的建議綜合多年來公眾諮詢結果和持份者意見。政府先在《條例草案》處理公眾較為關注而爭議性較小的建議,並會繼續廣泛聽取持份者的意見,跟進其他大廈管理議題。」
 
修訂條例將於二○二四年七月十二日刊登憲報,並自其於憲報刊登後一年(即二○二五年七月十三日)起實施。民政事務總署會展開多項教育和宣傳活動,並會更新一系列指引,以協助業主和法團了解修訂內容。 

(轉載自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