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二三年第四季《公開資料守則》統計數字發表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發言人今日(七月五日)表示,政府在二○二三年第四季共收到2 807宗根據《公開資料守則》索取資料的要求。
自《公開資料守則》於一九九五年三月推行以來,截至去年十二月底,根據該守則索取資料的要求共有122 228宗,當中有7 335宗由申請人撤回要求,以及6 104宗為有關政策局/部門並不持有申請人所要求的資料或未能證實或否認是否有該等資料。截至二○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正在由政策局/部門處理的個案有572宗。
由有關政策局/部門持有申請人所要求的資料並已由該些政策局/部門回應的個案共有108 217宗,當中105 040宗(即97.1%)獲提供全部(102 156宗)或部分(2 884宗)所需資料,有3 177宗(2.9%)要求被拒。
市民若不滿意政策局/部門根據守則作出的回覆,可要求覆檢個案,亦可向申訴專員投訴。
二○二三年第四季期間,申訴專員接獲19宗有關索取資料的投訴個案。在該季度,申訴專員完成處理15宗投訴個案,其中兩宗投訴部分成立,11宗投訴在查訊後終結(當中有兩宗有不足之處),以及兩宗投訴經評審並終結。截至二○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申訴專員仍在調查20宗個案。
發言人說:「《公開資料守則》提供了有效的架構,讓公眾索取政府持有的資料。」
(轉載自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