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二題:荃灣區及葵青區的電單車泊位

以下是今日(七月十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陳穎欣議員的提問和運輸及物流局局長林世雄的書面答覆:

問題:

有荃灣區及葵青區的居民反映,該兩區有不少屋苑依山而建,使用電單車出行較為方便,但該兩區的電單車泊位長期供不應求,而近年外賣及速遞行業興起令有關情況惡化。此外,政府於本年二月二十八日回覆本會議員質詢時表示,去年該兩區共有1 355個路旁電單車泊位,使用率在過去三年皆達100%。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三年,每年警方在該兩區針對電單車違例停泊的票控數字為何;

(二)現時該兩區香港房屋委員會轄下各個公共屋邨停車場(包括由領展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等私營機構管理的停車場)的電單車泊位數量及收費為何;

(三)運輸署會否在「香港出行易」流動應用程式內顯示公私營物業停車場的剩餘電單車泊位數量,讓駕駛者能夠選擇合適的位置停泊;

(四)鑑於據悉,該兩區依山而建的屋苑(例如象山邨、石圍角邨、梨木樹邨、大窩口邨、葵涌邨、葵盛西邨、葵盛東邨、長青邨及長康邨)對電單車泊位的需求較大,當局會否在上述屋苑增設電單車泊位,以及在未來的發展項目中增加電單車泊位的比例;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五)當局會否考慮在夜間及/或非辦公時間開放政府物業的停車場供電單車停泊;如會,時間表及可提供的泊位數量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六)鑑於有意見認為,不少電單車泊位被「死車」(即無人認領的車輛)長期佔用,使真正有需要的駕駛者難以使用,警方及其他政府部門有何措施加強打擊該情況?

答覆:

主席:

政府的運輸政策是以公共交通為本,以鐵路為骨幹。香港擁有完善的公共交通網絡,政府鼓勵市民盡量使用公共交通服務,以免過多載客量偏低的私家車或電單車加劇路面交通的負荷。雖然如此,政府明白部分市民基於不同原因選擇以私家車或電單車代步,因此政府一直積極推展一系列短期及中長期措施,在情況許可下適量增加泊車位供應,當中包括以下提供電單車泊車位的措施:

(a)善用高架天橋的橋底位置劃設電單位泊車位;
(b)在非辦公時間開放更多政府大樓的電單車泊車位予公眾使用;
(c)在不影響交通暢順、道路安全或車輛上落客貨的情況下,於合適地點繼續增加路旁電單車泊車位;
(d)按照「一地多用」的原則,在合適的「政府、機構或社區」設施和公共休憩用地項目等增加公眾電單車泊車位;及
(e)按照《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規劃標準》)的泊車標準,在發展項目提供電單車泊位。

就議員的提問,經諮詢房屋局、運輸署、香港警務處(警務處)及政府產業署,現綜合回覆如下:

(一)過去三年,警務處根據《定額罰款(交通違例事項)條例》(第237章)就電單車違例泊車而發出的定額罰款通知書數目表列如下:
 

年份 二○二一年 二○二二年 二○二三年
就電單車違例泊車而發出的定額罰款通知書數目 171 633 199 734 191 817

警務處沒有按分區劃分上述的檢控數字。

(二)截至二○二四年三月底,荃灣區及葵青區內香港房屋委員會轄下有22個屋邨/屋苑/商場/工廠大廈的停車場,合共提供約820個電單車泊車位。當中露天及有蓋的月租電單車泊車位收費分別為每月480元及630元,時租泊車位的收費則劃一為每小時五元。各停車場電單車泊車位數量的資料載於附件。

(三)現時,駕駛者可透過「香港出行易」流動應用程式查閱由有參與的停車場(包括公營及私營停車場)營辦商提供的各類型車輛的實時空置泊位資訊。用戶可於圖層設定中,將車輛分類選定為電單車,即可於地圖上顯示有關資訊。

(四)荃灣區及葵青區依山而建的屋苑,道路多是雙線雙程道路,而行車線旁的行人路亦普遍較狹窄,於路旁增設泊車位較困難。儘管如此,運輸署亦積極在兩區內尋找合適地點加設路旁電單車位,例如近年於梨樹路近梨木樹邨楓樹樓加設15個泊位,以及於葵盛圍近葵聯邨聯悅樓加設五個泊位;而來年亦將會於葵孝街近葵盛東邨盛國樓、葵聯路近葵盛西邨第八座、大窩口道近葵馥苑安葵閣、青康路近長康邨(第四期)停車場等地方加設路旁電單車泊位。

運輸署持續檢視現時《規劃標準》下住宅發展項目的電單車泊車位標準。《規劃標準》分別就資助房屋及私人房屋按單位數目訂定不同的泊位標準,及曾因應社會經濟情況、泊位需求等因素予以適當修訂。運輸署留意到近年電單車數目增長,原因或與疫情下外賣及速遞需求短時間內大幅增加有關。運輸署會繼續留意該情況在疫情消退後是否持續,適時檢討《規劃標準》內的電單車泊車標準。

(五)政府聯用辦公大樓停車場的泊車位,主要供大樓內用戶部門的車輛或公務相關的車輛使用。然而,為善用資源及地盡其用,政府已在非辦公時間開放更多政府大樓的泊車位予公眾使用,以增加電單車泊車位供應。政府會在非辦公時間(一般為平日晚上、星期六、星期日及公眾假期)將泊車位(包括電單車車位)出租予承辦商營運作收費公眾停車場。

現時,九個位於政府聯用辦公大樓或其他種類政府物業的停車場提供共147個電單車泊車位予公眾使用,部分泊位於非辦工時間開放,其餘的泊位則全日開放,地點分布於港九新界。

(六)政府一直非常關注棄置車輛問題,警務處會處理對道路使用者構成即時危險或阻塞交通的車輛,而地政總署則處理公共道路以外未批租或撥用政府土地上的棄置車輛。當局以跨部門聯合行動模式處理於公共道路及公共後巷不涉及有即時危險或阻塞的棄置車輛。各區民政事務處會協調和統籌跨部門聯合清理行動;運輸署會根據地政總署的授權,向位於上述位置的棄置車輛張貼通知,如在通知的限期屆滿後,有關車輛仍原封不動,路政署會負責將棄置車輛送往地政總署管理的儲存中心作進一步處理。

由二○二一年至二○二四年第一季,各區民政事務處統籌超過440次跨部門聯合行動,移除約3 100輛棄置車輛,當中超過九成是電單車。相關政府部門會繼續積極組織聯合行動,務求適時處理棄置車輛的情況。

為從源頭着手處理棄置車輛的問題,政府正準備修改法例,收緊車輛登記及領牌規定,讓登記車主負上應有責任,妥善處理其名下不再希望擁有的車輛。擬議的法例將要求已滿兩年未有領牌車輛的登記車主,必須在指定時間內為車輛續牌,或將其拆毀/永久送離香港後向運輸署取消登記,或因特殊原因而向運輸署申請豁免,否則即屬違法。政府計劃於今年內提交修例建議。

(轉載自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