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七題:公務人員的外派和交流

以下是今日(七月十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陳祖恒議員的提問和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楊何蓓茵的書面答覆:
 
問題:
 
關於公務人員的外派和交流,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鑑於據悉,新加坡和日本等亞洲國家設有機制,外派公務員到公營機構及半官方機構工作一段時間,令公務員更掌握該等機構的前線工作、政策執行情況和社會輿情,政府有否機制外派公務員到公營機構、法定機構及半官方機構「掛職」;如有,具體詳情和例子為何;如否,會否研究設立該機制,外派公務員到其所屬工作領域的公營機構、法定機構或半官方機構工作(例如醫院管理局、香港鐵路有限公司、專上教育院校、研發中心及科研機構,以及社福機構),令公務員的工作更接地氣、緊貼社會脈搏和貼近市民生活實際情況;及
 
(二)鑑於政府於本年四月向本會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提交的文件表示,公務員事務局於去年與粵港澳大灣區(大灣區)內地城市合辦公務員交流計劃,首階段的交流計劃早前已結束,當局將與廣東省及深圳市接待單位總結經驗,並商討下一階段計劃的安排,當局同時正積極籌備與大灣區以外其他內地城市的交流計劃,下一階段交流計劃的籌備工作詳情及進度為何,以及未來有何進一步措施讓更多公務員加強認識內地的體制、政策及政府運作,以深化香港與內地未來的合作?
 
答覆:
 
主席:
 
政府非常重視公務員與市民的溝通和互動,了解市民生活的實際情況,掌握社會輿情。同時,由於香港是一個國際城市及外向型經濟體,我們也注重培養公務員的國際視野。為此,我們鼓勵各部門的公務員多到前線,多接觸地區市民和各界,直接體察社會問題,親身了解不同界別的運作情況。在公務員培訓方面,政府亦透過不同的培訓及外派交流活動,擴闊公務員的視野和經驗,增強他們的綜合能力,以持續提升公共服務的質素。
 
就問題的兩部分,我們綜合回覆如下:

公務員事務局轄下公務員學院安排具晉升潛質的部門公務員暫駐各決策局,為期六個月。暫駐人員會參與不同政策層面的工作,包括處理立法會事務、協助推行公眾諮詢和政策宣傳推廣、協調各專責項目小組的工作等。決策局暫駐計劃可以增進部門人員對其專業範疇以外的公共政策執行的了解,提供機會讓公務員與社會各界人士更多互動交流,並推動公務員團隊的共學和協作文化。
 
為進一步擴闊公務員的眼界,不同部門會與國際組織合作,借調公務員到相關機構短暫工作(例如國際刑警組織、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秘書處、財務行動特別組織秘書處、亞太區經濟合作組織秘書處等),一方面促進雙方交流合作,另一方面培養公務員的國際視野。
 
此外,在中央政府和外交部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特派員公署的支持下,首兩批共17位青年公務人員獲外交部推薦以中國人員身分參與聯合國初級專業人員方案,在聯合國總部或其屬下機構(例如聯合國秘書處、聯合國環境規劃署、聯合國貿易和發展會議、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及聯合國歐洲經濟委員會等)任職。我們會持續發掘機會,讓公務員在國際舞台上豐富閱歷、發揮所長、說好香港故事及貢獻國家。
 
在加強與內地公務員的交流協作方面,公務員事務局自二○○二年開始與內地省市合辦公務員交流計劃,讓雙方公務員暫駐對方機構交流,透過交流經驗和專業知識,加深認識對方的體制、法規、政策及運作情況等,並加強彼此合作和溝通,同時讓公務員親身體驗暫駐城市的最新發展。該交流計劃在疫情期間暫停。
 
政府於二○二三年恢復與內地城市作公務員交流,並首先開展與粵港澳大灣區內地城市的交流活動。首批共10名香港交流人員於二○二三年十二月分別獲安排到深圳福田和前海的不同政府單位擔任特定職務,與深圳人員作深入交流。參與交流的中高級公務員來自八個部門和職系,包括政務主任職系、行政主任職系、環境保護署、路政署、創新科技署、政府資訊科技總監辦公室、規劃署和運輸署。公務員事務局正與廣東省政府商討下一階段計劃的安排,包括廣東省選派公務員到特區政府部門交流的安排。我們也正籌備與粵港澳大灣區以外其他重點內地城市重啓公務員交流活動,計劃在二○二四年下半年簽署交流協議書,具體安排有待落實。
 
除了由公務員事務局統籌,以在內地城市擔任特定工作的形式作交流外,各政策局/部門亦會自行安排與其業務相關的培訓和考察活動,藉此加強與內地對口單位的聯繫,促進雙方的交流和合作。

(轉載自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