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局局長在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會議就二○二四年公共租住房屋租金檢討的開場發言

以下是房屋局局長何永賢今日(七月十五日)在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會議就二○二四年公共租住房屋租金檢討的開場發言:
 
主席:

多謝主席。

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的一貫政策,是將公共租住房屋(公屋)租金釐定於合理和租戶可負擔的水平。
 
《房屋條例》第16A條訂明現行的公屋租金調整機制。有關法定條文自二○○八年一月一日起生效;而房委會必須嚴格根據有關機制調整公屋租金。根據上述法例,房委會必須每兩年檢討公屋租金一次,並在切實可行範圍內盡快調整公屋租金。房委會須按該次租金檢討中第一和第二期之間收入指數的變動調整我們的(公屋)租金。收入指數由政府統計處處長所編製。視乎第一和第二期間收入指數的變動,租金可加可減:在上調租金時設有百分之十的「封頂」安排,下調租金時則不設下限。
 
根據統計處處長就二○二四年租金檢討編製的收入指數變動得出的結果為百分之十點七三,由於有百分之十「封頂」機制,所以今年租金檢討的租金調整幅度為上調百分之十。每戶公屋租戶平均每月上調的金額約為230元;每戶每月租金上調的金額介乎49元至572元之間。
 
《房屋條例》除訂明房委會必須根據上述機制調整公屋租金外,亦賦權房委會在有需要時向公屋租戶提供租金寬免。根據《房屋條例》第17條,房委會可按我們認為適合的期間,寬免租戶的租金。
 
就二○二四年租金檢討而言,撇除由政府繳付租金的約超過10萬戶綜援戶計算,約六成租戶上調的每月租金金額在250元或以下。我們相信大部分公屋租戶可負擔此租金升幅。
 
而我們理解社會上有意見要求房委會在加租時提供租金寬免,考慮到當前的社會經濟狀況、租金增幅、對公屋租戶的影響以及房委會的財政狀況,我們會向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建議透過一項一次性措施,向公屋租戶提供特別寬免措施,在租金調整後首三個月,寬免租戶在該段期間每月因租金調整而須繳付的額外租金。我們認為經濟條件較佳的「富戶」可以負擔是次的租金調整,為確保合理運用房委會的財政資源,我們不建議將「富戶」涵蓋在上述的特別寬免措施。
 
房屋署稍後會向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提交有關建議,以供小組委員會於七月十九日的會議上考慮。若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通過今次租金檢討的結果,新的租金及特別寬免措施會於今年十月一日生效。
 
主席,為方便委員進行討論,我的同事——房屋署助理署長(策略規劃)楊樂詩女士會以投影片簡單地講解二○二四年租金檢討結果的相關細節。在席議員今日提出的意見,我們將會轉交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於七月十九日的會議上一併考慮。謝謝。

(轉載自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