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三題:便利長者到內地養老的措施

以下是今日(七月十七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黃國議員的提問和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的答覆:
 
問題:
 
「公共福利金計劃」下的廣東計劃及福建計劃容許移居該兩省的合資格香港長者領取長者生活津貼或高齡津貼。另一方面,據報有團體進行的調查顯示,屬海南籍的香港居民有近40萬人,其中65歲以上的長者約有85 000人,而由於海南省環境佳、空氣好及生活指數低,不少海南籍受訪者都有意回鄉養老。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會否研究設立「海南計劃」,容許移居該省的合資格香港長者領取長者生活津貼或高齡津貼,以滿足他們的殷切需求;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二)除了可攜公共福利金和一系列與院舍照顧服務及醫療有關的計劃,當局有何其他政策措施便利長者回鄉養老,讓他們有多一個優質安老的選擇;及
 
(三)現時廣東計劃及福建計劃的受惠人數分別為何;有何新措施加強宣傳該兩項計劃?
 
答覆:
 
主席:
 
政府現時推行多項措施,便利香港長者在內地養老,為他們提供更多選擇。其中,可攜現金援助措施包括廣東計劃、福建計劃和綜援長者廣東及福建省養老計劃。在廣東計劃和福建計劃下,選擇在粵閩兩省養老的合資格香港長者,不必每年回港亦可領取高齡津貼或長者生活津貼。截至二○二四年三月,廣東計劃及福建計劃的受惠人數分別為25 011人及2 447人。

可攜現金援助適用於在廣東省及福建省養老的合資格長者,主要是因為兩省有較多香港居民居留,而且與香港在社會、經濟、交通等方面均保持獨特而緊密的聯繫。政府統計處和國家統計局的資料顯示,大部分在內地居留的香港長者或居民均在廣東省及福建省居住,佔整體人數約八成。
 
社會福利署(社署)現時委任代理機構協助推行可攜現金援助措施,提供一系列服務,包括為未能回港的長者辦理申請、進行個案覆檢、為受助人提供查詢和申報服務、協助社署追討受助人多領款項,以及調查懷疑詐騙個案等。國家幅員遼闊,在內地其他省市居留的香港長者人數相對較少而且較為分散。如將可攜現金援助措施的適用範圍擴展至更多內地省市,我們需仔細考慮委任代理機構在這些地區提供相關服務涉及的行政開支和成本效益。
 
此外,我們必須指出:可攜現金援助措施涉及放寬受惠人在領取相關現金援助期間在香港居留的要求。推行有關措施時須小心考慮財政影響。
 
政府在考慮擴展現金援助措施時,必須顧及長遠財政可持續性,審慎運用公帑支援香港長者。我們會仔細聆聽社會就可攜現金援助措施的意見,期望在回應香港市民訴求和妥善運用有限福利資源之間取得平衡。政府現時無意把可攜現金援助措施的適用範圍擴展至海南省。
 
議員關心政府有何其他政策措施便利長者回鄉養老。為加強支援在粵閩兩地養老的長者,房屋局為領取可攜現金援助而須交回所租住的公屋單位或刪除戶籍的長者提供彈性。顧及香港長者移居內地後可能遇上適應問題,現時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及香港房屋協會(房協)容許長者保留其公屋單位不超過三個月,寬限期由長者離開香港的日期開始計算。
 
如果受助人自願交回所租住的公屋單位,房委會及房協會因應受助人的要求,在沒有違反租約的情況下,在收回公屋單位時向其發出保證書。當受助人日後返回香港定居並行使保證書,若其符合申請公屋的資格及保證書上所列條件,在資源許可的情況下,受助人可獲房委會或房協編配已翻新的公屋單位。
 
如受助人刪除公屋戶籍,而受助人的家人仍繼續租住原來的公屋單位,受助人可向房委會申請恢復戶籍保證書。當受助人日後返回香港定居並向房委會行使恢復戶籍保證書,若有關公屋單位的租約仍然有效,受助人可根據當時的公屋政策,申請恢復為有關租約的認可家庭成員。房協亦為其公屋單位設立相若的安排。
 
社署設有專題網頁介紹廣東計劃及福建計劃,提供網上申請表、申請資格及手續和常見問題等資料。政府的「跨境通辦」專題網站亦提供相關服務及資訊,便利身處內地的市民提交申請。社署不時利用各種渠道宣傳兩個計劃,包括電視及跨境直通巴士宣傳片、報章廣告,以及張貼海報及分發宣傳單張和申請表格等。此外,香港特區政府駐粵經濟貿易辦事處和社署在內地的代理機構會利用其網頁和實體網絡,以及微信公眾號等協助宣傳。

(轉載自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