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行動打擊不適當使用光燈捕魚

海事處今年七月已分別於八、十六及十九日進行三次特別行動,打擊在香港東部及南部水域不適當使用光燈捕魚的行為。當中兩次是與香港警務處進行的聯合行動。
 
行動中,執法人員共巡查八艘船隻,並發現當中五艘船隻涉嫌不適當使用光燈捕魚。海事處會進一步跟進個案,並會進行搜證檢控工作,以打擊有關違例活動。

海事處發言人提醒市民,根據《船舶及港口管制規例》(第313A章),船隻可在允許光燈捕魚的區域使用光燈捕魚,惟任何船隻在香港水域內為引誘魚類或捕魚使用光燈,須遵守第313A章和《商船(本地船隻)(一般)規例》(第548F章)的規定,即任何光燈的構造、遮蔽、裝設及使用的方式,須以於通過光源的最底邊緣的水平面之上,沒有由該光燈放射的光線可被看見(無論是直接被看見或是經並非海面的任何來源反射而被看見)為準。任何人違反有關法例,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罰款5,000元。

為保障海上交通有序及船隻航行安全,海事處除日常在香港各區水域巡邏執法外,亦會與水警保持緊密合作,不時進行針對性聯合行動,包括巡查涉嫌進行不適當使用光燈捕魚的活動。二○二四年一月至六月,海事處於大嶼山南部、南丫島南部、香港南面和香港東面等水域共進行了31次特別行動,並就涉嫌不適當使用光燈捕魚的船隻共作出13宗檢控。

海事處會繼續加強巡邏,以打擊不適當使用光燈捕魚的情況,從而保障船隻航行安全。處方亦會不定期與漁民組織會面,向業界派發相關宣傳教育資料。有關正確使用光燈捕魚的資料,可瀏覽海事處網站:www.mardep.gov.hk/filemanager/en/share/publications/pdf/materials/publf.pdf

海事處於七月八和十六日晚上聯同警務處分別在香港東部及南部水域進行打擊不適當使用光燈捕魚的聯合行動。
海事處於七月八和十六日晚上聯同警務處分別在香港東部及南部水域進行打擊不適當使用光燈捕魚的聯合行動。
海事處於七月八和十六日晚上聯同警務處分別在香港東部及南部水域進行打擊不適當使用光燈捕魚的聯合行動。
海事處於七月八和十六日晚上聯同警務處分別在香港東部及南部水域進行打擊不適當使用光燈捕魚的聯合行動。
海事處人員登上船隻進行檢查。
海事處人員登上船隻進行檢查。

(轉載自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