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非法進口瀕危鯊魚魚翅被判入獄12個月

一名男子因非法進口瀕危鯊魚魚翅,今日(七月二十四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判處監禁12個月。

該名三十六歲男旅客去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從巴西經埃塞俄比亞飛抵本港。經海關攔截及轉介,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人員在該男子的15箱寄艙行李內發現《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第586章)管制的乾魚翅,而男子未持有任何有效的《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文件。漁護署人員隨即檢取行李內逾450公斤乾魚翅作進一步調查,經詳細檢驗證實該批魚翅涉及多個鯊魚物種,當中約113公斤屬《公約》附錄II物種的鐮狀真鯊及雙髻鯊魚翅,價值約62萬元。漁護署遂以非法進口瀕危物種檢控該男子,今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法庭以18個月為量刑起點,被告因認罪而獲扣減三分之一刑期,被判監禁12個月。

漁護署發言人說:「其餘檢獲的魚翅均屬《公約》列明物種,惟其時未受《公約》或《條例》管制。由於該等魚翅屬犯罪行為的一部分,漁護署已根據《條例》向法庭申請充公,並獲批准。」

《公約》附錄II物種在本港受《條例》管制,除獲得豁免或另有規定外,進口、出口、再出口、從公海引進或管有有關物種,包括其部分及衍生物,均受許可證管制所規限。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一千萬元及監禁十年,有關物品亦會被充公。

發言人表示,《條例》去年十二月已因應《公約》最新規定將更多鯊魚物種納入管制,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近年,不法分子企圖行使無效文件,並將不受管制與受管制的物種混在一起,以增加偵查難度。漁護署會繼續與海關緊密合作,打擊涉及瀕危物種的違法行為。

有關《條例》對瀕危物種的管制,可瀏覽網頁www.cites.hk。市民如發現懷疑非法個案,可致電1823向漁護署舉報。

檢獲的乾魚翅,當中涉及屬《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II物種的鐮狀真鯊及雙髻鯊魚翅。
檢獲的乾魚翅,當中涉及屬《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II物種的鐮狀真鯊及雙髻鯊魚翅。

(轉載自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