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張貼收回土地公告以進行東涌新市鎮擴展工程

地政總署今日(七月二十五日)根據相關法例張貼收回土地公告,為東涌新市鎮擴展提供土地,以興建公共設施和進行道路及排污設備工程。
 
政府引用的法例包括《收回土地條例》(第124章)第4條、《道路(工程、使用及補償)條例》(第370章)第14條和《水污染管制(排污設備)規例》(第358章,附屬法例AL)第26條引用第370章第14條。
 
政府將收回632幅私人土地,總面積約65 100平方米。土地將於公告張貼後三個月(即二○二四年十月二十六日)復歸政府所有。
 
政府會與相關土地業權人和受影響人士保持緊密溝通,妥善處理他們的補償事宜。
 
上述工程將為市民提供公共設施,並可配合東涌新市鎮擴展計劃預期帶來的交通需求。另外,排污設備工程可改善東涌西的衞生情況。工程預計約六年內分階段完成。

(轉載自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