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再度委任《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下的專員

政府今日(七月二十六日)宣布,行政長官根據《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第589章)(條例),按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建議,再度委任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專員)。

行政長官再度委任前高等法院上訴法庭副庭長楊振權為專員,任期由二○二四年八月十七日起生效,為期三年。根據條例,專員會履行獨立監察的職能,監督執法機關遵守條例的規定。

行政長官李家超表示:「楊振權先生是經驗豐富的退休法官。他自二○二一年八月起擔任專員,一直盡心履行條例下獨立監察的職能,監督執法機關遵守條例的規定,及確保規管機制有效運作。我有信心他能繼續勝任專員這項要職。」

條例提供完備法定架構,規管執法機關所進行的截取通訊和秘密監察行動,以在維護社會治安和保障個人私隱權利之間取得平衡。 

(轉載自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