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文署健身室使用新安排

繼於二○二三年十一月啓用全新智能康體服務預訂資訊系統SmartPLAY後,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康文署)將於九月一日推出另一項新安排,進一步便利SmartPLAY用戶預訂健身室設施。

購買健身室月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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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artPLAY提供多元化的途徑讓SmartPLAY用戶可隨時隨地購買健身室月票,包括互聯網(www.smartplay.lcsd.gov.hk/home)、流動應用程式(My SmartPLAY App)及智能自助服務站。

健身室設施的預訂及簽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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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時,健身室月票持有人須直接前往健身室以先到先得方式登記使用健身室設施;如入場配額已滿,月票持有人須在現場排隊等候。為了方便使用者安排時間,及早制定健身計劃,並減少在場排隊輪候,於十一月一日起將推行新安排,月票持有人須透過SmartPLAY預訂七日內的健身室段節,每日可預訂節數不限。有別於其他康體設施的預訂安排(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311/02/P2023110200220.htm),無論使用者持有月票或時票,預訂健身室設施第七天的段節一律由上午八時開始,如十一月一日上午八時起,可以先到先得方式預訂十一月七日的段節。在新安排下,由九月一日起,健身室月票的預售期由90天改為30天,而月票有效期維持不變。
 
已預訂健身室段節的使用者可在預訂段節開始前十五分鐘內,在設於健身室外的自助簽場機使用香港身份證正本登記使用設施,並可一次過登記已預訂的相連段節。

健身室使用者取消預訂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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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預訂健身室段節的月票或時票持有人如無法到場登記或充分使用已預訂的段節,應盡早取消已預訂的段節。使用者最遲須於預訂段節開始前一天透過SmartPLAY系統取消該段節的預訂。

康文署提醒健身室使用人士,必須於所預訂段節在場使用設施。場地職員會巡查健身室月票或時票持有人是否於所預訂段節在場使用設施,使用人須應場地職員要求再次出示其身分證明文件,以供查核。如發現預訂段節的人士於所預訂段節沒有在場使用設施,會當作一次「租用人於所租訂段節被發現不在場使用設施」違規計算,並會按康文署「康樂及體育設施使用條件」的規定處理。如預訂健身室段節人士在60天內曾有兩次不取場及/或不在場使用的記錄,其預訂健身室及其他體育設施資格(包括預訂場地、即場租用設施及免費使用設施)會在第二次不取場及/或不在場使用當日起計兩天後暫停,為期90天,月票持有人亦不會獲退還全部或部分已繳的月票費用。

如欲了解更多關於健身室的使用及康樂及體育設施的使用條件的資料,歡迎瀏覽康文署網頁(www.lcsd.gov.hk/tc/fitness/index.htmlwww.lcsd.gov.hk/tc/condition/index.html)。

(轉載自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