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護署起訴兩名懷疑使用蛇籠捕魚的內地人士
兩名涉嫌在大埔三門仔附近水域一艘內地船隻上使用蛇籠捕魚的內地人士,今日(八月十二日)被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起訴。
漁護署昨日(八月十一日)於上述水域發現一艘內地船隻涉嫌非法使用蛇籠捕魚,遂於同日下午約五時半截停有關船隻進行調查。漁護署其後從船上檢走一批捕魚工具。
經調查後,該兩名男子涉嫌違反《漁業保護條例》(第171章),已被落案檢控,案件將於明日(八月十三日)在粉嶺裁判法院提堂。
任何人士在本港水域使用船隻捕魚時,其船隻必須已根據《條例》登記。非本地漁船(不論其所使用何種漁具)均不可在本港水域內捕魚。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漁護署發言人強調︰「政府一直致力打擊香港水域的非法捕魚活動,漁護署會繼續加強巡邏和嚴格執法。」
(轉載自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