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委會修訂「空置單位翻新津貼」計劃

下稿代香港房屋委員會發出:
 
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小組委員會)今日(八月二十七日)通過建議,修訂「空置單位翻新津貼」(翻新津貼)的適用範圍和津貼額。
 
經修訂的津貼計劃將於今年第四季實施。在新計劃下,翻新津貼的適用範圍會擴大至所有樓齡的空置單位;不論樓齡高低,如準租戶選擇參與計劃,均劃一獲發相等於三個月租金的翻新津貼。
 
房委會發言人表示,翻新津貼旨在為所有公共租住房屋(公屋)單位的準租戶提供一次性的現金津貼選擇,以補貼他們自費進行裝修。隨着更多公屋租戶購買資助出售單位,以及房屋署加強打擊濫用公屋,署方未來需要處理更多空置單位。修訂翻新津貼計劃可讓房屋署及其翻新工程承辦商更有效重新分配資源,以應付空置單位增加所帶來的挑戰;準租戶亦可靈活地使用翻新津貼,作出更切合家庭需要的安排。
 
根據現行安排,選擇領取翻新津貼的準租戶須自行處理(1)髹漆及相關工程,及(2)小型修葺工程(如維修廚房/浴室/露台門、門框和小五金配件);並且在領取津貼後一年內承擔小型修葺工程的維修責任。考慮到選擇領取翻新津貼的情況有上升趨勢,但有不少租戶反映在一年内自行安排小型修葺工程存有一定程度的困難,可能會導致維修延誤;而且房屋署最終會在一年限制期滿後承擔小型修葺工程的維修責任,因此房屋署會將小型修葺工程納入署方的空置單位翻新工程範圍內。日後,選擇領取翻新津貼的準租戶只需處理單位髹漆及相關工程。預期訂定了更清晰和規範的維修責任後,房屋署將會更有效地完成更好的維修工作,進一步提升現有公屋單位的質素。
 
發言人表示︰「現時不向中轉房屋準租戶發放翻新津貼的政策將繼續維持不變。此外,為確保資源運用符合成本效益,翻新津貼計劃並不適用於已公布會清拆的屋邨大廈,以及在編配單位前已完成翻新的單位。」
 
根據現行政策,「空置單位翻新津貼」只適用於樓齡不足21年的空置單位。在二○二一/二二至二○二三/二四年度,每年約有74%的準租戶選擇領取現金津貼。

(轉載自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