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委任《旅遊業條例》(第634章)下的上訴委員團成員

政府今日(八月三十日)宣布,文化體育及旅遊局局長(局長)委任三名新成員及再度委任20名現任成員為《旅遊業條例》(第634章)(《條例》)下成立的上訴委員團的成員,任期兩年,由二○二四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由二○二四年九月一日起,新一屆上訴委員團成員名單如下:
 
主席
——
何婉嫻
 
其他成員
——
業界成員
 
陳兆麟博士
蔡瑩貞
梁志群
沈朝生
鄧添穩
黃進達
黃子榮
袁灝頤
 
非業界成員
 
張金良
何思鎇*
許卓傑
關浩洋
林子麒
林靜珩
潘榮輝
蘇雯華*
譚朗峰
曾梓筠
溫麗司
王釗培
王芯怡
葉迪斌*
 
* 新委任成員
 
局長根據《條例》第117條委任上訴委員團成員。任何人士如因旅遊業監管局就《條例》第120條所述的決定或命令感到受屈,可提出上訴。《條例》第121條訂明上訴委員團主席在收到上訴通知後,會從委員團中委出一個上訴委員會,以聆訊該宗上訴。聆訊上訴的上訴委員會,可維持、更改或推翻該上訴所關乎的任何決定或命令。

(轉載自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