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先通報乘客資料系統正式推行

入境事務處(入境處)公布,預先通報乘客資料系統(預報系統)今日(九月三日)正式推行。
 
為符合《國際民用航空公約》有關航空安全的規定,令香港與世界其他航空樞紐看齊,以及進一步加強入境處的入境檢查和執法能力,以阻截包括潛在的免遣返聲請人等不受歡迎人士乘坐航班來港,入境處今日起實施預報系統,規定航空營運商須根據《入境(預先通報乘客資料)規例》(第115Q章),向入境處傳送來港航班及其乘客的預報資料。
 
入境處發言人表示:「當旅客在辦理相關來港航班的登機手續時,航空營運商會從旅客的旅行證件讀取所需的資料,透過預報系統向入境處傳送乘客和航班的預報資料。預報系統會即時處理,並通知航空營運商每位旅客獲發的指令(即可登機或禁止登機指示)。航空營運商須按照預報系統發出的指令允許或不允許某旅客登上來港航班。」
 
為了讓超過100間航空營運商有充裕時間連接預報系統和確保系統順暢有序,運作會分階段進行,並設約12個月的過渡期。《規例》第4及5部關乎訂明罪行、免責辯護等條文,會在過渡期後(即二○二五年九月一日起)才會實施。
 
發言人強調:「香港居民的旅行自由和出入境權利受到《基本法》第31條及《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第383章)所載的《香港人權法案》第8條保障,預報系統的推行不會對此有任何影響,預報系統不會向享有香港特別行政區居留權的永久性居民發出禁止登機指示。」

(轉載自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