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處提醒僱主僱員應訂立熱帶氣旋及暴雨下的工作安排

由於八號熱帶氣旋警告信號即將生效,勞工處今日(九月五日)提醒僱主應與員工訂好在熱帶氣旋、暴雨警告及「極端情況」下及其後的工作安排,包括上班、下班、復工及遙距工作(如適用)等。
 
勞工處發言人表示:「在擬訂及執行有關安排時,除考慮機構運作需要等因素,僱主應優先考慮僱員的安全和從居住地點往返工作地點的可行性等,亦應盡量體諒個別僱員可能面對的不同情況,如居住地點及附近的路面和交通等情況,並考慮他們的實際困難和需要,採納情理兼備及具彈性的處理方法,例如容許返回工作崗位有困難的僱員遙距工作(如適用)或有較寬裕的上班和復工時間。」
 
如政府作出「極端情況」公布,除與僱主就此情況下已訂立返回工作地點上班協定的人員外,僱員應留在原來的地點或安全地點,不要啓程上班。已在工作地點當值的僱員,在安全情況下可如常工作;如工作地點有危險,在可行及安全的情況下,僱主應安排僱員提早下班或到安全的地方暫避。如工作時間在「極端情況」生效期間結束,僱主應在安全情況下安排僱員下班,或開放合適地方讓仍在工作地點的僱員暫避。
 
如必須安排僱員在惡劣天氣及「極端情況」下返回工作地點當值,僱主應就他們的交通、安全、膳食、休息地點等作好安排。在八號或更高熱帶氣旋警告信號及「極端情況」生效期間,如公共交通暫停或只提供有限度服務,僱主應為僱員提供安全接送往返工作地點的服務,或向他們另外發放交通津貼。
 
發言人亦提醒僱主應遵守《僱傭條例》、《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僱員補償條例》及《最低工資條例》下應負的法定責任及規定。
 
勞工處編製的《惡劣天氣及「極端情況」下工作守則》,為僱主和僱員提供制定相關工作安排的主要原則、參考指引及相關法例資料,以供參考。該小冊子可在勞資關係科各分區辦事處索取,亦可在勞工處網頁(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Rainstorm.pdf)下載。

(轉載自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