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文署場地中秋節特別安排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康文署)轄下部分場地於中秋節期間將會延長開放時間或實施特別安排,詳情如下:
愛秩序灣公園主題水景及仿漁棚(東區)
九月十七日:上午六時三十分至晚上十一時(開放時間延長半小時)
佐敦谷公園(觀塘區)
九月十七日:上午五時至翌日凌晨一時(開放時間延長兩小時)
牛池灣公園(黃大仙區)
九月十七日:上午六時三十分至午夜十二時(開放時間延長一小時)
維多利亞公園中央草坪(灣仔區)
九月十八日:凌晨二時至五時暫停開放以進行清潔工作
康文署呼籲市民,在歡度中秋佳節之餘,切勿煲蠟或放孔明燈,並必須保持地方整齊清潔。
康文署發言人說:「為確保市民在理想的環境歡度佳節,我們呼籲市民不要煲蠟,把蠟燃燒或溶化,又或把任何液體潑灑在熱蠟上。而蠟燭應放置在金屬器皿或非易燃盛器內,以便收集蠟燭溶液,並待盛器冷卻後,棄置入垃圾箱內。」
「此外,他們不應拋擲熒光棒或其他物品到樹上,以免損壞樹木和弄污場地,亦不要放孔明燈,因上述行為可令自己或他人受傷,亦可導致財物及設施損毀。」
發言人表示,署方將會調配人手於九月十七日(農曆八月十五日)在轄下場地,包括公園、公眾泳灘及燒烤場等加強巡邏,對亂拋垃圾、煲蠟、拋擲物件到樹上或放孔明燈的人士採取執法行動。
市民若發現在康文署場地有煲蠟、放孔明燈個案或其他違例情況,可致電康文署熱線電話2414 5555。
根據《遊樂場地規例》,任何人不得在遊樂場地內將蠟燃燒或溶化,或將任何液體灑在或潑在熱蠟之上,或將任何樹木、灌木或植物的任何部分損壞,或放風箏、模型飛機、氣球或其他器件等(包括孔明燈)。而根據《泳灘規例》,任何人不得在泳灘上作出可能妨礙或危害其他使用者的行為;或可能令泳灘或泳灘上任何物件受到破壞、污損或污染。違反上述規例而被定罪的人士,最高可被罰款二千元及監禁十四天。
署方職員亦會向亂拋垃圾者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罰款三千元;煲蠟、拋擲物件到樹上或放孔明燈人士亦可能被檢控。
(轉載自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