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反對境外勢力干預涉及《香港國安法》案件的司法程序
香港特別行政區(特區)政府今日(九月十三日)對黎智英及其兒子黎崇恩的「國際律師團隊」和黎崇恩肆意抹黑《香港國安法》和香港特區司法制度,並濫用聯合國機制,尋求聯合國酷刑問題特別報告員對黎智英涉及《香港國安法》案件的司法程序進行干預,表示強烈不滿和反對。
政府發言人表示:「香港是法治社會,一直秉持有法必依、違法必究的原則,深得國際社會認同。一直以來,香港特區律政司在《基本法》第六十三條的保障下主管刑事檢控工作,不受任何干涉;並嚴謹和客觀地按照《檢控守則》以證據和適用法律就每宗案件作出獨立的檢控決定。律政司在有充分證據令案件有合理機會達致定罪,以及在合乎公眾利益的情況下,才會提出起訴。」
「任何國家、組織或個人企圖利用政治力量或媒體或任何其他手法干預香港特區的司法程序,以促使任何被告人不能獲得應有的公平審訊,都是破壞香港特區法治的行為,應受譴責。倡議某種背景的人或組織不應就其違法行為和活動受到法律制裁,等同給予其犯法特權,完全違反法治精神。」
政府發言人強調:「《香港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均明確規定維護國家安全應當尊重和保障人權,亦依法保護香港居民根據《基本法》,以及《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特區的有關規定下享有的權利和自由。」
政府發言人指:「特區政府強烈反對外部勢力就黎智英在懲教院所所受待遇的無理抹黑。事實上,懲教署一直致力為所有在囚人士提供安全、人道、合適和健康的羈管環境,並設有現行機制,包括透過獨立訪客(即太平紳士)定期巡視的安排,以確保在囚人士的權利獲得保障。」
「所有懲教院所均設有醫院,由合資格醫護人員當值,並由衞生署派駐醫生的協作下,提供24小時的基本醫療服務。如在囚人士需要進一步檢查和治療,他們會獲轉介到診專科醫療人員或至公立醫院繼續跟進。除基本醫療服務外,懲教署亦會為年長在囚人士安排定期身體檢查。根據法例,除了因為健康理由獲得醫生的豁免外,每名在囚人士都需要參與運動。院所會安排在囚人士參與每日不少於一小時的戶外運動。另外,所有囚室及囚倉,其大小、照明、通風及裝置等,均合乎健康需要。」
政府發言人強調:「懲教署在處理與在囚人士黎智英的健康相關事宜時,均採取上述安排,與其他在囚人士無異。任何有關黎智英在獄中所受待遇的情況,包括未能得到適當醫療服務的指控都是子虛烏有,造謠生事。」
特區政府絕不容許任何人干預香港特區的司法程序,並予以強烈譴責。
(轉載自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