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名業主或業主立案法團因楔開防煙門等火警危險被判罰款共逾七萬三千元

消防處自四月底起對舊式商住樓宇展開全港特別執法行動,截至八月底,共巡查了930幢舊式商住樓宇,並向相關人士或負責人發出逾5 300張「消除火警危險通知書」(「通知書」),要求他們在指定時間內消除火警危險。涉及的火警危險主要為楔開防煙門及阻塞逃生途徑。

13幢舊式商住樓宇的15名業主或業主立案法團因不遵從「通知書」規定而遭消防處檢控,上星期及本星期先後在沙田裁判法院、九龍城裁判法院、東區裁判法院、屯門裁判法院及觀塘裁判法院被定罪,罰款共七萬三千四百元。其中,一幢舊式商住樓宇因多道防火門被楔開,其業主立案法團今日(九月二十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罰款共一萬九千二百元。

根據《消防(消除火警危險)規例》,獲送達「通知書」的人如沒有在該「通知書」指明的限期內遵從該「通知書」的規定,或致使、准許或容受有關的火警危險在該「通知書」送達日期後的12個月內的任何時間再次產生,該人即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十萬元,及可就罪行持續的每一日,另處罰款一萬元。

消防處提醒市民切勿楔開防煙門及阻塞逃生途徑,以保障公眾安全。

(轉載自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