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非法進口及殘酷對待瀕危龜隻被判入獄18個月

一名四十五歲中國籍女子因走私64隻瀕危龜隻到香港,違反《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第586章)及《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第169章),今日(九月二十七日)被法庭裁定罪名成立,被判監禁18個月。

海關人員一月二十七日於香港國際機場截查一名從東京抵港的中國籍女旅客,經搜查後在其行李箱內發現共64隻龜隻,其中37隻被包裹在襪子裏,其餘27隻則被裝進兩個小膠箱。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一名人員其後到場,確認有關龜隻均屬《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的附錄II列明物種(包括61隻箱龜和三隻斑點水龜),在本港受《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管制。該女子即場被捕。

該女子涉嫌非法進口《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附錄II列明物種以及殘酷對待動物,被控違反《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和《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她今日在區域法院認罪及被裁定罪名成立,被判監禁18個月。

根據《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任何人如非按照《條例》規定進出口或管有瀕危物種均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一千萬元及監禁十年,有關物品亦會被充公。

同時,根據《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任何人因胡亂或不合理地作出或不作出某種作為而導致任何動物受到任何不必要的痛苦,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十萬元及監禁三年。

漁護署發言人強調:「政府一向致力保護瀕危物種及保障動物福利,漁護署會保持警覺,繼續監察及打擊涉及瀕危物種和殘酷對待動物的違法行為。」

市民如發現懷疑違例情況,請致電1823向漁護署舉報。有關本港對瀕危物種的管制,可瀏覽本署網頁www.cites.hk

人員檢獲37隻被包裹在襪子裏的瀕危龜隻。
人員檢獲37隻被包裹在襪子裏的瀕危龜隻。
人員檢獲37隻被包裹在襪子裏的瀕危龜隻。
人員檢獲37隻被包裹在襪子裏的瀕危龜隻。
人員檢獲的其中一個小膠箱及從中取出的21隻瀕危龜隻。
人員檢獲的其中一個小膠箱及從中取出的21隻瀕危龜隻。

(轉載自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