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局長談《立場新聞》案和國慶安排

以下是保安局局長鄧炳強今日(九月二十八日)出席活動後會見傳媒的談話內容:
 
保安局局長:各位香港市民、各位記者朋友,我今天想講講有關近期就《立場新聞》有兩位人士因違反煽動意圖罪而被定罪和判刑一事。首先,法庭的判詞說得很清楚,《立場新聞》並非一個真正的傳播媒體,它在「黑暴」期間最主要從事一些抹黑中央政府及香港政府的工具,它亦用一些並非建基於事實、而是一些假的消息來煽動市民對政府的憎恨。
 
在香港的法律下,包括《基本法》、《香港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香港市民都享有言論自由,包括新聞自由。但是法庭的判詞亦說得很清楚,在《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下,傳媒機構要遵守和執行一些「特別責任和義務」,包括保障國家安全。法庭亦指出,根據《歐洲人權公約》,只有建基於事實的報道,才可以得到言論和新聞自由的保障。法庭亦說,就算對政府作出批評,無論是如何尖銳和猛烈,只要是建基於事實便沒有問題。只有那些想打「擦邊球」的人,何謂「擦邊球」呢?就是那些想違法,但不想負上法律責任的人,只有這些想打「擦邊球」的人才會擔憂(觸犯這罪行)。
 
我也想講講,我留意到在這個裁決出來後,很多的新聞團體,包括新聞聯(香港新聞工作者聯會)、香港資深傳媒人員聯誼會都發出聲明,表示支持法庭裁決,指裁決彰顯法庭公義、彰顯法治,亦將這個事實呈現出來給大家看到。
 
同時,我也留意到有一些團體,包括記協(香港記者協會),其主要執委由外媒和所謂獨立媒體的人組成;以及一些反華組織和反華人士,這些反華組織包括國際特赦組織,這個組織曾經捏造香港政府扣押了一個維吾爾族維權人士;反華政客包括彭定康,他曾誣衊《基本法》第二十三條是針對傳媒。這些團體(和人士)指稱被捕人或被告人因從事新聞工作而被定罪。我想重申一次,法庭判詞說得很清楚,這些(被告)人並非真正從事新聞工作,他們是將《立場新聞》作為抹黑政府的工具,文章並非建基於事實,並用一些假消息來煽動憎恨。我很希望這些人士和組織不要再用這些技倆誤導香港市民,香港市民是看得非常清楚的,多謝大家。
 
記者:你認為法官的裁決是否定義了傳媒,即教人如何做記者?如果有社評加入個人觀點批評政府又是否屬於「擦邊球」?另外也想問問國慶的部署?
 
保安局局長:法庭說得很清楚,批評政府是沒問題,我們歡迎大家給予意見,無論你的意見有多尖銳和猛烈,法庭說只要建基於事實,都是沒有問題的。但如果你的目的是抹黑政府,想危害國家安全,就和新聞工作是完全兩回事。剛才我已說過,法庭亦提過,國際人權公約亦規定記者有「特別責任和義務」維護國家安全,亦要基於事實。如果你不是基於事實,而是存心抹黑,當然就不是真正新聞工作。正如法庭在《立場新聞》案說得很清楚,他們並非真正新聞工作,只是抹黑政府的工具,這是很清楚的,任何建基於事實的報導都是沒問題的。
 
有關十月一日部署方面,十月一日是國慶,很多市民會出來歡度佳節,警方會有足夠警力、確保市民能在安全有序的環境下享受節日氣氛。
 
記者:國慶會否有任何區域有國安風險?
 
保安局局長:我們相信大家會歡欣享受國慶的氣氛,但我們亦不能掉以輕心,所以會在維持歡樂氣氛的前提下,有充足的同事應對一切可能發生的情況。

(轉載自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