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男子因串謀以欺騙手段取得航空公司服務被判入獄

一名三十五歲內地居民男子、一名四十八歲台灣居民男子及一名六十歲加拿大籍男子因串謀以欺騙手段取得航空公司服務,今日(十月二日)於區域法院分別被判入獄22個月、32個月及34個月。

入境事務處(入境處)反偷渡情報局於去年十一月接獲情報,指一名加拿大籍男子(帶家)涉及偷渡活動。調查人員在香港國際機場禁區內成功於來自曼谷的航班鎖定該名帶家及同行企圖偷渡到外國的內地居民,並進行跟蹤及監視行動。期間發現該名帶家先後與一名剛從高雄抵港的台灣居民及與其同行的內地居民進入同一廁格內交收登機證。及後,該名帶家和內地居民分別各自前往轉機處辦理前往澳洲的轉機手續,而該名台灣居民則獨自前往港珠澳大橋管制站。

調查人員隨後在前往墨爾本的登機閘口附近截查該名帶家及內地居民。經檢查後,發現該名內地居民手持前往墨爾本的登機證及一本偽造的台灣當局簽發的旅行證件,上面載有他的相片,但姓名則屬於該名台灣居民。調查人員亦在該名內地居民的隨身行李內搜出一本中國護照,內地居民身份證及往來港澳通行證,確認他的真正身分為內地居民。而該名台灣居民則在嘗試從港珠澳大橋管制站離境時被調查人員截獲。三名被告今日於區域法院被控以欺騙手段取得服務,他們承認控罪,分別被判監禁22個月、32個月及34個月。

入境處發言人警告:「根據香港法例,任何人士以欺騙手段而不誠實地取得另一人的服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禁十年。」

(轉載自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