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護署呼籲掃墓人士小心山火

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今日(十月四日)呼籲重陽節期間前往郊外掃墓的市民謹慎處理火種,防止山火發生。

漁護署發言人表示,根據《林區及郊區條例》(第96章),任何人在郊區留下火種或隨意燃燒冥鏹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萬五千元及監禁一年。

重陽節期間,漁護署人員會加強巡邏郊野墓地,如發現違規情況,會採取執法行動。

大部分在郊外發生的山火均由人為疏忽引致。掃墓人士只要遵從一些簡單守則,便可避免該等意外發生:

*應使用工具清除雜草,切勿以火燃燒野草;
*應在化寶盆或鐵桶內燃燒香燭及冥鏹;
*切勿遺下尚在燃燒的祭品;以及
*離開墓地時確保所有火種已熄滅。

發言人說,重陽節期間,漁護署會在郊野公園適當地點向有需要的掃墓人士派發鐵桶供其焚燒冥鏹。此外,漁護署亦會聯同消防處、警務處和民眾安全服務隊人員,在多個山火黑點一帶巡邏及派發防火宣傳單張。

發言人提醒市民必須妥善清理帶來的祭品及垃圾,保持郊野清潔。

(轉載自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