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整儲稅券利率

稅務局今日(十月四日)公布,由二○二四年十月七日開始,儲稅券所應付利息的新年率將從現時的0.8833%更改至0.8000%,即根據新的利率,每月每100元可賺得利息0.0667元。

儲稅券的利息是按照單息計算。利息是由購買當日至使用該券繳稅的日期止,按月計算;不足一個月亦可按比例賺取利息。儲稅券用作繳付稅項,才可計算利息。如將儲稅券的本金值歸還予其持有人,則不會支付利息。

儲稅券利率會參照三間發鈔銀行100,000元至499,999元12個月定期存款的平均利率,每月作出覆檢。

新利率將適用於所有在二○二四年十月七日或該日以後購買的儲稅券。二○二四年十月七日前購買的儲稅券將仍舊按照購券當日的利率計算利息。以下為近期的利率資料:
 

在二○二三年三月六日或該日後而在二○二三年四月三日前購買的儲稅券: 年率0.7500%
   
在二○二三年四月三日或該日後而在二○二三年六月五日前購買的儲稅券: 年率0.7667%
   
在二○二三年六月五日或該日後而在二○二三年八月七日前購買的儲稅券: 年率0.8083%
   
在二○二三年八月七日或該日後而在二○二三年九月四日前購買的儲稅券: 年率0.8833%
   
在二○二三年九月四日或該日後而在二○二四年六月三日前購買的儲稅券: 年率0.9250%
   
在二○二四年六月三日或該日後而在二○二四年十月七日前購買的儲稅券: 年率0.8833%
   
在二○二四年十月七日或該日後購買的儲稅券,直至另行通知為止: 年率0.8000%

儲稅券超過36個月後,便會停止生息。

(轉載自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