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項海事法例修訂明日刊憲

政府將於明日(十月十日)刊憲,制定八項修訂規例/令/公告,以修訂及更新海事法例。該八項修訂為《2024年領港條例(修訂附表3及4)公告》;《2024年〈2012年危險品(船運)規例〉(修訂)規例》;《2024年船舶及港口管制(修訂)規例》;《2024年船舶及港口管制(渡輪終點碼頭)(修訂)規例》;《2024年船舶及港口管制(港口)(修訂)令》;《2024年商船(本地船隻)(一般)(修訂)規例》;《2024年商船(本地船隻)(安全及檢驗)(修訂)規例》; 以及《2024年商船(費用)(修訂)規例》。

修訂建議旨在更新和統一海事法例中大地測量參考基準的類別和格式,以及對各項海事法例作出雜項修訂,包括指明新的專用碇泊處;更新船隻航行監察服務下的無線電頻道和區段;更新《無線電規則》的定義;刪除已停用的電纜留用區;因應海岸線變化而調整不同大橋區域的界線;從指明跨境渡輪使用的終點碼頭的規例中移除已停止跨境客運的屯門客運碼頭;以及訂明對香港船舶進行與工業人員安全證明書相關檢驗的費用及與該證明書相關的其他費用。

運輸及物流局發言人表示:「為維持香港作為國際海運樞紐的地位,政府致力定期更新海事法例,配合本地以至全球海事領域的最新發展。是次修訂對確保香港海事法例與時並進至關重要。」

政府已就立法建議分別諮詢立法會經濟發展事務委員會、海事處轄下的本地船隻諮詢委員會、領港事務諮詢委員會、港口行動事務委員會,以及香港船隊運作諮詢委員會,並獲得委員支持。

擬議法例修訂將於十月十六日提交立法會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

(轉載自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