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稅務(修訂)(還原租賃處所的稅項扣除及建築物及構築物的免稅額)條例草案》刊憲

《2024年稅務(修訂)(還原租賃處所的稅項扣除及建築物及構築物的免稅額)條例草案》(《條例草案》)將於十月十八日刊憲。條例草案旨在落實二零二四至二五年度《財政預算案》兩項優化利得稅的措施,包括就還原租用處所至其原來狀況所招致的費用提供稅項扣除,以及取消工業/商業建築物或構築物每年免稅額的申索時限。

根據《條例草案》,承租人如須在租約期滿或提前終止租約時將其處所還原至原來狀況,或就該項還原支付費用,而且有關費用屬已招致及合理,相關費用將可用作稅項扣除。

另外,現時合資格納稅人可就工業/商業建築物或構築物的建造開支在指定年期(使用期)內申索每年免稅額。如建築物或構築物在使用期屆滿前售出,買家可在使用期內餘下的課稅年度申索每年免稅額;但如建築物或構築物在使用期滿後售出,即使仍有開支剩餘額,買家亦不能申索每年免稅額。《條例草案》建議取消有關申索時限,以免影響購買陳舊或二手建築物或構築物的意欲。如建築物或構築物在今年四月一日或之後開始的課稅年度的評稅基期售出,無論該建築物或構築物的使用期是否屆滿,買家均可以申索每年免稅額,直至開支剩餘額全數申索為止。

政府發言人說︰「兩項優化措施均可減輕納稅人的稅務負擔,有助提升營商環境。由於還原租用處所至其租用前狀況所招致的開支一般只佔納稅人營業額的一小部分,預計有關稅項扣除對政府收入不會造成重大影響。至於取消建築物或構築物每年免稅額申索時限,根據二○二二/二三課稅年度的統計數字,預計每年將減少政府收入約1億6,400萬元。」

《條例草案》將於十月三十日提交立法會進行首讀,以期在二○二四/二五課稅年度落實上述措施。

(轉載自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