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來港就讀學生因安排作出虛假陳述被囚

      一名二十四歲來港就讀的內地女子被控一項為取得入境證而安排作出虛假陳述的罪名,於今日(十月十七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監禁十七個星期。

今年五月,入境事務處(入境處)與警方就一宗有人向大學提交虛假學歷證明的案件進行聯合調查。被告涉嫌以虛假的海外大學畢業證明報讀本地大學的碩士學位課程。入境處於查核被告來港就讀的進入許可申請時,發現被告於申請表格上同樣報稱該虛假學歷以取得入境許可來港就讀。
 
      被告於六月二十二日經羅湖口岸出境時被入境處人員截獲。經入境處及警方聯合調查後,發現被告從未於該海外大學就讀,被告其後被控一項為取得入境證而安排作出虛假陳述罪。被告今日於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被判監禁十七個星期。

      入境處發言人說:「根據現行法例,任何人士向入境處人員作出或安排作出虛假陳述,即屬違法。違例者會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十五萬元及入獄十四年。協助及教唆者同罪。而任何人士如製造、使用或管有虛假文書,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入獄十四年。」
 
      入境處及警方提醒申請人切勿以身試法,誤信可透過任何非法途徑或虛假資料獲取批准來港就讀或居留。入境處重申,任何人士以非法手段取得來港就讀許可或居留身分,將會被依法取消來港就讀或居留資格及面對相關刑責,而涉案人士亦會被遣返原居地。

(轉載自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