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刊憲修訂規例推行電子車輛牌照新措施及處理長期未領牌車輛

《2024年道路交通(車輛登記及領牌)(修訂)規例》(「《車輛登記及領牌修訂規例》」)、《2024 年道路交通(車輛登記及領牌)(修訂)(第 2 號)規例》(「《車輛登記及領牌(第 2 號)修訂規例》」)和《2024年汽車保險(第三者風險)(修訂)規例》(「《第三者風險修訂規例》」)今日(十月十八日)刊憲。

修訂規例旨在推行運輸署的電子車輛牌照,讓車主無須每次續牌時更換紙本車輛牌照;簡化申請車輛牌照所需的證明文件;以及收緊車輛登記及領牌制度,就車主沒有為兩年或以上未領牌的車輛採取行動的情況加入罰則。

運輸及物流局發言人表示:「電子車輛牌照措施將簡化車輛牌照申請程序,為車主提供更佳便利。運輸署會向車主發出載有最新牌照有效期的通知書,以代替紙本車輛牌照,使車主在首次獲發沒有屆滿日期的車輛牌照後,無須每次續牌時更換新的紙本車輛牌照。規例修訂亦會簡化車輛牌照申請的所需文件,廢除出示車輛登記文件的規定;而網上車輛牌照申請人可選擇不出示保險單或保證單的複本,只需提供運輸署署長指定的資料(例如車主姓名、車主身份證明文件號碼、車輛登記號碼等)。」

發言人續說:「此外,為了從源頭解決未領牌車輛被不當棄置在公眾地方的問題,修訂規例將要求車主一直為其車輛負責。兩年或以上未領牌車輛的登記車主,必須在運輸署發出通知書的日期三個月內為車輛領取牌照,或按規定為該未領牌車輛取消登記,否則會構成罪行。」

政府已分別向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及交通諮詢委員會簡介上述建議,成員普遍支持及歡迎建議安排。修訂規例將於十月二十三日提交立法會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視乎立法會的審議,《車輛登記及領牌修訂規例》及《第三者風險修訂規例》將由今年十二月三十日起生效。為確保車主有充足時間為其未領牌車輛採取適當行動,《車輛登記及領牌(第 2 號)修訂規例》暫定於二○二五年第四季開始實施,政府將以憲報公告指定生效日期。

(轉載自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