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就殘疾人士院舍職員懷疑侵犯服務使用者事件及社會工作者註冊局會見傳媒談話內容

以下是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今日(十月二十四日)下午出席立法會會議後,就殘疾人士院舍職員懷疑侵犯服務使用者事件及社會工作者註冊局會見傳媒談話內容:

記者:局長,想問匡智會事件,社署何時收到通知,為何沒有即時公布、待兩個月後才公布?今次涉事者為助理舍監,有否覺得機構或社署監管不力或管理失效?該委員會有否翻查閉路電視,確保沒有其他個案,及會否公開調查報告?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我們高度關注今次匡智會事件。今次牽涉的受害人均為弱勢、沒有自我照顧能力的人士,而事件正正發生在其應該可以信任的地方。在該處發生令人震驚的事件,我們表示非常關注並嚴肅跟進。

事件要分幾個層面來看。就事件的涉案人,警方已第一時間採取拘捕行動,現已進入司法程序,這方面我不方便作進一步評論。另一方面我們最關注兩點,第一是要好好保護兩位受害人及其家庭,不讓他們受到二次傷害,這是處理此事上我們非常關注的。第二是除查清事件始末外,亦要確保匡智會院舍管理系統完備,沒有其他方面出問題。正因如此,匡智會成立獨立檢討委員會檢視在系統及制度上,有否需進一步改善之處,確保將來不再出現類似不幸事件。

至於社會福利署(社署)作為監管當局,在獲悉事件後,已第一時間嚴格按照監管流程做工夫,包括突擊巡查院舍、了解事件、要求涉事機構好好保護受害人並為其家人提供協助,及須照顧其他住院院友的情感及擔憂。社署亦已按機制向營辦機構發出書面警告。此外,我與社署署長亦親自會見營辦機構的最高管理層,當中包括其主席,清晰表達我們的關注。

記者:局長,想問有關社工註冊局判11名社工停牌一事,有個案在二○二一年判監,現已完成服刑及付上法律責任。如今變相再罰一次,是否對他們不公道?是否容不下有反修例案底的社工,政府推動社工註冊局改組,是否就是想他們重新檢視這些個案?推動改動的目的是否算是成功糾正過往註冊局的問題?另外,今次事件事隔兩個多月才公布,是否涉及漏報或瞞報,抑或監管及通報機制有漏洞須改善?社署網站可見有其他院舍被發警告,惟只列出相關條例及指引,沒公布詳情,發警告準則為何?甚麼程度才會對外公布事件?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你有三個問題。第一是關於社會工作者註冊局(社工註冊局)。社工註冊局會嚴格按照法例要求處理社工續牌申請,每個決定均為社工註冊局按法定權力審視個案後自行作出,我認為須尊重社工註冊局依法、有理有據作出的決定。

第二是關於匡智會的事件在八月發生,至昨日匡智會才公布。大家要理解在公布事件前,涉案人士早已被警方拘捕,並進入司法程序。要公布事件,必須確保兩名受害人及其家庭的情緒及心理是否已穩定及能接受。他們已受傷害,我們須確保他們不受二次傷害,因此須小心選取合適時機,待他們能接受、較穩定的情況下才公布,我們須拿捏並在數者間作最佳平衡。

第三是有關社署發出書面警告並在其網頁公布。社署發出書面警告有既定程序及規定,若發現有違規或不妥當之處,會按要求發出書面警告,內容有標準格式。發出書面警告後,社署會適時在其網頁公布,主要目的是希望相關業界消息互通,知悉同業有事情發生後,從中汲取經驗及教訓,作出改善並確保業界不再發生同類事件。

記者:就匡智會事件,有否即時翻看閉路電視查看是否有其他個案?日後會否公開調查報告?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我知悉匡智會在接獲投訴後,已立即翻看閉路電視系統並揭發有其他情況,由此清晰可見閉路電視系統能發揮其作用。至於調查報告由匡智會撰寫,完成後須交予社署。我們期待獨立檢討委員會完成工作後,匡智會適時向公眾交待獨立檢討的建議內容,包括如何改善及確保將來不再發生不幸事件。

記者:想了解匡智會成立調查委員會,但委員會沒有社署代表,為何不派人加入?涉事中心牌照至明年八月,今次事件會否影響中心續牌?亦想了解涉事男職員是否為助理舍監,服務機構多久及是否有前科?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有些問題是關於營辦機構的事務,需由機構給予答覆。今次獨立檢討委員會由營辦機構匡智會成立,其主要功能是向匡智會提出看法及改善建議,因此其組成當然為其他社會人士。社署的責任及功能是按照法例及守則執行其監管角色,兩者情況不同。至於牌照方面,殘疾人士院舍一般每三年續牌一次,鑑於發生這宗嚴重事件,社署已運用權力,將相關院舍續牌縮短為一年一次,讓我們得以清楚檢視,確保院舍已落實一系列讓我們放心的措施後,方予以續牌。

(轉載自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