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二十一題:客貨車及跨境私家車非法載客取酬

​以下是今日(十月三十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林筱魯議員的提問和運輸及物流局局長林世雄的書面答覆:
 
問題:
 
本年七月,政府就打擊非法出租或取酬載客活動及規管網約出租汽車平台的研究,公布初步調研結果。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上述研究有否包括就客貨車及跨境私家車非法載客取酬的營運模式進行研究;如有,初步結果為何,以及有否得出影響網約車監管的因素;如否,沒有包括有關研究的原因為何;
 
(二)過去三年,涉及客貨車非法載客取酬的檢控及定罪個案宗數,以及每宗被定罪個案被判處的刑罰為何;
 
(三)過去三年,涉及跨境私家車非法載客取酬的檢控及定罪個案宗數,以及每宗被定罪個案被判處的刑罰為何;該等個案有否涉及黑工;如有,數目為何;及
 
(四)本港可合法出租或取酬載客的跨境私家車數目為何;有否打擊跨境私家車非法載客取酬的措施?
 
答覆:
 
主席:
 
就林筱魯議員提問的各部分,經諮詢運輸署、警務處及入境事務處後,現回覆如下:
 
(一)政府致力提升個人化點對點交通服務,並正按照本年七月向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的匯報,積極進行研究,以期為規管網約車平台訂定立法建議,以及完善打擊非法出租或取酬載客的法例。運輸署正研究及檢視本地個人化點對點交通服務的整體供求,當中包括就乘客需求及轉變(包括不同類別的網約車等)進行調查;以及考慮相關資料,包括現時本地及其他地方就提供個人化點對點交通服務的營運模式及規管方式等。政府會在全面考慮研究結果和聆聽持份者的意見後,在二○二五年就透過網約車平台提供合規服務的車輛類別和數目、車輛和司機的牌證要求等訂定規管的立法建議。
 
(二)及(三)在過去三年(由二○二一年年中至二○二四年年中),涉及非法出租或取酬載客而被定罪的輕型貨車及跨境私家車個案數目,分別為23宗及四宗。視乎個別個案的情況,法庭判處的刑罰包括罰款,以及暫時取消涉事司機駕駛資格;涉事車輛牌照及車輛均分別按照法例列明的法定期間予以吊銷和扣押。政府並沒有備存問題要求的其他資料。
 
(四)截至二○二四年九月,持有跨境出租車常規配額、封閉道路通行許可證(通行許可證)以及私家服務(豪華房車—過境)出租汽車許可證的跨境出租車數目為524輛。
 
警務處會繼續打擊利用跨境私家車提供非法出租或取酬載客服務的罪行。若有市民提供資料舉報非法活動,警務處會嚴肅跟進和調查;如有足夠證據,會對相關活動採取執法行動。為加強阻嚇力,政府已於二○二三年十二月提高利用汽車作非法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的罰則,包括增加最高罰款額和最高監禁期,以及延長暫時吊銷車輛牌照和扣押車輛的期限。另一方面,若跨境私家車被用作非法出租或載客取酬,運輸署會以違反通行許可證的條件為由,撤銷涉事車輛的通行許可證。此外,運輸署已由今年第二季起加強宣傳,包括於各陸路管制站及機場豎立宣傳海報及告示,並透過電郵和派發宣傳單張等方式,提醒通行許可證持有人及有關營運者切勿從事非法出租或載客取酬活動,以及從事非法活動的後果與罰則。

(轉載自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