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七題:工傷僱員復康先導計劃
以下是今日(十月三十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林哲玄議員的提問和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的書面答覆:
問題:
工傷僱員復康先導計劃(先導計劃)於二○二二年九月推出,其所涵蓋的行業也自本年五月起,由建造業擴展至飲食及酒店業和運輸及物流業。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自二○二二年九月至今,本港共有多少宗建造業的工傷呈報個案,當中有多少宗個案符合參加先導計劃的資格;
(二)在先導計劃下,工傷僱員由受傷至開始接受康復治療的平均輪候時間為何;
(三)鑑於據悉,有符合資格參加先導計劃的工傷僱員拒絕參加該計劃,政府有否了解他們拒絕參加的原因為何;
(四)參加先導計劃個案所涉及的工傷類別為何,並按受傷的程度列出分項資料;
(五)參加先導計劃並已康復(即已達至醫療上最大程度的改善)的工傷僱員中,有多少名僱員已經重投工作,當中能夠重返原來工作崗位(特別是能夠重投建築行業的建造業僱員)的佔比為何;
(六)參加先導計劃並已康復,但未能重投工作的工傷僱員中,有多少名僱員已經完成判傷(即永久喪失工作能力的評估)的程序;及
(七)鑑於據悉,坊間有非牟利機構或培訓機構專門為工傷康復人士提供再培訓及重返工作崗位的支援服務,有多少名在先導計劃下已康復但未能重投工作的僱員獲轉介至該等機構跟進?
答覆:
主席:
為加強工傷僱員的復康服務,勞工處在二○二二年九月推出工傷僱員復康先導計劃(先導計劃),以個案管理模式為參加計劃的工傷僱員提供快捷和經協調的私家門診復康治療服務,協助他們早日康復並重投工作。現時,先導計劃涵蓋的行業包括建造業、飲食及酒店業和運輸及物流業,服務對象是因工傷以致肌肉骨骼受傷並且未能(或預期未能)在工傷後六星期內復工的工傷僱員,合資格人士以自願性質參加。
就林哲玄議員的提問,現答覆如下:
(一)由二○二二年九月至二○二四年九月,勞工處接獲根據《僱員補償條例》呈報涉及僱員因工傷引致不能工作超過3天的建造業補償聲請(不包括致命個案)約有6 900宗。
截至二○二四年九月底,勞工處聯同由先導計劃服務承辦機構設立的工傷復康辦事處,根據已呈報的工傷個案識別了4 596名初步符合資格參加先導計劃的建造業工傷僱員,並主動邀請他們參加計劃。截至二○二四年九月底,共有1 011名建造業工傷僱員參加了先導計劃。
(二)根據《僱員補償條例》,僱主必須在工傷意外發生或知悉事件後14天內向勞工處處長呈報。如(一)所述,勞工處和工傷復康辦事處會根據已呈報的工傷個案,初步識別合適的工傷僱員,然後主動邀請他們參加先導計劃,並會安排面談,以確定僱員是否符合參加計劃的資格以及其參加的意願。其後,個案經理會為僱員約見個案醫生。當個案醫生進行臨床評估後確定僱員的傷患適合在先導計劃下接受治療,便會立即展開有關的復康療程。
因此,工傷僱員由受傷起到開始接受治療的時間,需視乎工傷個案的呈報時間,以及個別工傷個案的實際情況(例如成功聯繫工傷僱員所需的時間、有關僱員何時能與個案經理面談及確認同意參加先導計劃等)而定。一般而言,由首次成功聯絡工傷僱員介紹先導計劃起計,工傷僱員可於大約10個工作天後接受個案醫生的診治。
(三)部分符合資格參加先導計劃的工傷僱員經考慮後因不同理由沒有參加,例如他們欲繼續接受醫院管理局提供的復康治療服務、認為其就診的醫院或診所的地點較方便、選擇自行安排所需的私營醫療服務、以及希望繼續接受其僱主提供的免費私營復康治療等。
(四)截至二○二四年九月底,共有1 350名建造業、飲食及酒店業和運輸及物流業的工傷僱員參加了先導計劃,主要涉及挫傷及瘀傷、扭傷及拉傷、骨折等,佔所有個案大約八成。當中約七成參加者經治療後已達至醫療上最大程度的改善(即已康復),大部分是在開始接受先導計劃的治療後五個月內康復。
(五)在先導計劃下,參加者如在康復後兩個月內未有重投工作,個案經理會在其後三個月繼續跟進其復工情況。截至二○二四年九月底,939名已康復僱員的復工情況如下:
復工情況 | 人數(所佔比例) |
從事同類工作* | 413(約44%) |
從事其他性質工作* | 73(約8%) |
復工情況仍在跟進中 | 201(約21%) (主要是較近期康復的工傷僱員) |
於跟進期內暫未重投工作 | 252(約27%) |
總數 | 939 |
*包括受僱於原本或不同的僱主
在413名從事同類工作的康復僱員中,329人(約80%)為建造業僱員;而在73名從事其他性質工作的康復僱員中,63名(約86%)為建造業僱員。
(六)在(五)所述已康復但於跟進期內未有重投工作的252名僱員中,有197人(約78%)已獲安排接受僱員補償評估委員會評估(俗稱判傷)。部分個案尚未判傷的主要原因包括正等待判傷安排、因個案涉及僱員補償方面的爭議而需進行相關的法律程序、或個案涉及肌骨骼以外而尚未完成相關治療的傷患等。
(七)在先導計劃下,每名參加者均會配對一名個案經理跟進其個案。個案經理負責協調復康治療及促進參加者重投工作,包括在獲得僱員的同意下聯繫其僱主就重投工作的安排作出協助,或因應僱員的情況協助其獲取就業巿場的資訊。此外,亦會視乎個別個案的需要及按僱員的意願,轉介他們至相關非政府機構接受就業輔導、職業培訓及求職技能培訓等服務,協助他們在康復過程中自我增值及為重投工作做好準備。截至二○二四年九月底,共有20名參加者同意接受轉介至相關機構,當中六名已重投工作,11名在康復後的跟進期內並未重投工作,其餘三名的復工情況仍在跟進中。
(轉載自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