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六題:廢棄木材的回收重用及升級再造
以下是今日(十月三十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邵家輝議員的提問和環境及生態局局長謝展寰的書面答覆︰
問題:
有本港木材行業人士反映,香港每年產生大量來自家居裝修(包括更換傢俬和地板)和建築工程等方面的廢棄木材,但由於缺乏有效的回收重用及升級再造安排,該等木材大多被棄置在堆填區。他們認為,這不僅耗用堆填區的空間資源,亦未能做到轉廢為材,不符合環保原則。他們期望政府提供足夠的支持,讓舊木材得以回收重用及升級再造。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五年,每年本港產生多少廢棄木材(不包括園林廢物),並按其來源(例如舊傢俬、地板及建築材料)及處理方式(例如棄置於堆填區及回收重用)以表列出有關的數量及百分比;
(二)現時本港廢棄木材(不包括園林廢物)回收重用及升級再造的途徑和所生產的物品的用途分別為何;有否評估有關工作的效益;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三)有否研究其他地方回收重用及升級再造廢棄木材的做法和有關工作的效益;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四)考慮到回收重用及升級再造廢棄木材所需的土地及人手等因素,當局有否計劃與粵港澳大灣區內地城市或其他鄰近城市研究合作處理廢棄木材;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五)會否計劃與本港木材行業的商會及相關持份者共同協商及合作,以改善廢棄木材回收重用及升級再造的途徑及有關工作的效益;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政府為回收業界提供的支援主要基於市場經濟和公平競爭的原則,並同時考慮各項回收物種類轉廢為能、轉廢為材的可行性,以提高回收的成本效益。其中一項最重要的支援措施是為回收業提供專供回收用途的土地資源例如環保園,以可負擔的租金為回收業界(包括廢棄木材回收業)提供用地,培育和促進發展本地環保再造工業,長遠建立循環經濟。現時在環保園有一間廢棄木材回收商自二○一七年八月開始營運,主要處理廢木卡板和樹幹。
就邵家輝議員的提問,現回覆如下:
(一)過去五年,本港每年廢棄木材的棄置量、佔都市固體廢物的比重、回收量及回收率如下:
年份 | 廢棄木材(註) | |||
棄置量 (每日公噸數) |
佔都市固體廢物比重 | 回收量 (每日公噸數) |
回收率 | |
2018 | 427 | 3.7% | 16 | 3.6% |
2019 | 348 | 3.1% | 20 | 5.3% |
2020 | 345 | 3.2% | 11 | 3.2% |
2021 | 262 | 2.3% | 29 | 10.0% |
2022 | 207 | 1.9% | 32 | 13.5% |
註:環境保護署(環保署)所編製的都市固體廢物分項統計中,廢木材只包括木料、藤、木卡板、木製品、木筷子等木製廢物。環保署並沒有另行就木傢俬及家居裝修和建築工程所產生的廢棄木材量收集相關數據及統計。二○二三年的相關數字正在編製中。
(二)現時本港的廢棄木材經回收商處理後,會用作製成貓砂、木碎、木顆粒、家具和戶外鋪地材料等產品。例如,上述在環保園的回收商自二○一七年八月開始營運,過去五年平均每年處理的廢棄木材總量約為1 200公噸。政府會繼續密切留意廢木材回收行業的營運需要,並盡量提供適切的協助。
(三)至(四)就各項回收物的處理,政府在制定相關政策時,會參考和留意其他地方的發展和相關工作,並考慮香港本地的實際情況予以推展。就區域合作而言,國家生態環境部編制的《粵港澳大灣區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大力推進「無廢灣區」建設。在此機遇下,粵港兩地已建立緊密的環保合作交流機制,共同探索發展整個大灣區區域性循環經濟的空間和模式,利用兩地不同的優勢,互補長短,共同發展綠色產業、綠色能源和相關設施。
(五)環保署與廢棄木材回收業持份者保持溝通,並且透過回收基金支援廢棄木材回收業。回收基金自二○一五年至今共批出資助六個有關廢棄木材的項目,涉及金額共約780萬元,當中包括資助環保科技和家具公司收集和回收廢木,將其升級再造為家具和戶外鋪地材料等。
(轉載自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