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九題:推行電子政務

​以下是今日(十一月六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李梓敬議員的提問和署理創新科技及工業局局長張曼莉的書面答覆:

問題:

本會交通事務委員會委員於本年九月曾到上海和杭州進行職務考察。本人在該職務考察中獲悉,上海市人民政府接納市民透過手機出示電子版本的身份證為合法身分證明文件。就推行電子政務,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會否參考部分內地城市的經驗,考慮修訂法例,接納市民以指定的流動應用程式(例如「智方便」)出示的香港身份證為合法身分證明文件,讓市民無需攜帶實體香港身份證外出,令日常生活更加方便;及

(二)鑑於當局於本年一月表示,計劃在本年年中至明年年初推出電子駕駛執照,該項措施的具體實施日期為何,以及當局計劃如何向駕駛者推廣?

答覆:
 
主席:

就李梓敬議員的提問,經諮詢保安局及運輸及物流局後,現綜合回覆如下:

(一)香港身份證(身份證)是香港廣泛獲接納為可證明持證人身分的文件。《入境條例》(第115章)第17C條訂明,任何年滿十五歲的身份證持有人或是根據《人事登記條例》(第177章)須申請予以登記的人須時刻隨身攜帶其身分證明文件。根據《入境條例》第17B(1)條,身分證明文件包括(但不限於)有效身份證。

此外,市民亦可能因應個別情況(如配合公職人員執法或使用政府相關服務時)需要出示身分證明文件以核實身分。

至於推行電子身份證方面,由於需要考慮眾多複雜因素,政府相關部門會研究有關可行性,以探討未來路向。

(二)運輸署和律政司等相關部門正就推行電子駕駛執照進行法例草擬工作,爭取盡快向立法會提交法案,以期於二○二五年內推出電子駕駛執照。屆時,駕駛執照持有人可自行選擇攜帶實體駕駛執照,或透過「智方便」或運輸署將推出的「牌證易」登入專屬流動應用程式,在其智能手機展示電子駕駛執照。運輸署會在法例修訂通過後,向公眾特別是駕駛執照持有人推廣電子駕駛執照,包括在運輸署及相關部門的網頁提供教學短片、製作宣傳海報及單張等。

(轉載自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