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署與警方聯合調查欺詐交通意外傷亡援助個案

社會福利署(社署)今日(十一月六日)公布與警方進行打擊詐騙交通意外傷亡援助的聯合調查行動。至今,共有275人涉案被捕。

社署交通意外傷亡援助組於今年三月處理交通意外傷亡援助的申請個案時,發現有申請人提交的醫療證明文件有可疑之處。社署經調查後確認有關申請人均未曾前往聲稱發出相關醫療證明文件的私營醫療機構/診所求診,隨即與警方聯絡,將懷疑涉及虛假醫療證明文件的個案轉交警方調查,並即時停止處理有關個案。社署會繼續配合警方調查,並向有關人士悉數追討其多領的援助款項合共約1,400萬元。

社署強調,騙取交通意外傷亡援助金屬刑事罪行,可根據《盜竊罪條例》(第210章)被起訴,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入獄14年。社署如發現任何行騙個案,絕對不會容忍和姑息,定必將個案轉介執法機關調查。是次調查行動正是社署在核實申請時發現有可疑之處而揭發有關詐騙個案,市民切勿以身試法。社署會繼續嚴格核查交通意外傷亡援助金申請個案提交的資料,確保公帑用得其所。

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是由社署負責執行的社會福利措施,旨在向道路交通意外受害人或因交通意外而死亡人士的受養人提供經濟援助。申請人必須具備相關資格方可獲發援助,包括:(一)有關意外事件須已向警方報案,並由警方界定該宗意外為道路交通意外;及(二)受害人須因該宗意外死亡或受傷,而傷者須獲註冊醫生證明其傷勢須留院治療不少於三天或獲發不少於三天的病假證明。

(轉載自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